⒈习惯性想法:女性怀孕,都有一种作为母亲的想法,“我就是身体上受再大的罪,也不能以伤害胎儿为代价。用药物缓解自己的不适,要是给胎儿留下什么不好,是我作为母亲的罪过。”这种想法看上去很有道理,但经不起推敲。因为除了维生素以外,大部分药物对胎儿是否有害都是不确定的,所以医生不敢说无害,你就认为可能有害,所以你怀孕生病就只有硬挺着不服药。可是你有没有想到,你自己是胎儿发育的总补给站,胎儿能否健康发育首先取决于你是否健康,母体都不健康,胎儿怎么能健康发育?中国有个寓言故事,大致是讲当时人们穿羊皮是流行将羊毛穿在外面的,一位大爷将之穿在里面,别人问他为什么穿在里面,这位大爷说,这样穿是为了保护毛不受损,别人说,要是羊皮磨坏了,那羊毛不就没处生根,自己掉下来了吗?这就是成语:“皮之不存,毛焉将附”的来历。那么,母亲身体损害了,胎儿又怎样能够保全?
⒉能不能怀孕:好了,现在回到正题上来,焦虑症的病人能不能怀孕?答案是能,焦虑症会不会遗传?答案是有可能遗传,但即使有遗传风险,也不能因这种风险而不要孩子,即不能因噎废食。
⒊焦虑对胎儿畸形的影响:焦虑症病人何时怀孕,应当等焦虑大致稳定后,将药物调整到对胎儿无明显致畸的状况下,再怀孕。为什么不能在焦虑发作期间怀孕?因为焦虑是一种应激,倾向引起交感神经兴奋,交感神经兴奋倾向收缩血管,血管收缩导致胎儿的供血不足,引起胎儿发育减慢,胎儿在母体内的发育时间表就像学生的课程表一样,塌了是补不上的,而胎儿发育迟缓,就可能导致相应畸形,例如两眼的间距增大、兔唇。所以,母亲焦虑是影响胎儿发育的,故不宜明知病人处于焦虑状态而怀孕。
⒋常用抗焦虑药对致畸的影响:焦虑是可以治疗的,常用的药物有两类,一类是苯二氮卓类药物(安定类药物),好处是便宜,1~2小时起效,对急性焦虑的疗效是立竿见影;坏处是困倦,生活质量差,最要命的是有致畸风险,尤其在妊娠头3月期间损害为明显。另一类药物是选择性5-羟色胺回收抑制剂,这类药物的好处是不困倦,对生活质量影响小(除了氟伏沙明和帕罗西汀外),没有明确的致畸证据(除了帕罗西汀以外),坏处是相对较贵,服药2周才能起效。
⒌孕前焦虑:如果这位病人是准备怀孕,但目前焦虑较重,医生倾向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如阿普唑仑、氯硝西泮)与选择性5-羟色胺回收抑制剂(如舍曲林、艾司西酞普兰)并用,等2周焦虑缓解后,选择性5-羟色胺回收抑制剂已经起效,再逐步停用阿普唑仑或氯硝西泮,停用后继续单服舍曲林或艾司西酞普兰,20天后可以带药怀孕。那舍曲林或艾司西酞普兰就很安全?目前这两种药物是属于C类妊娠药物,即未找到致畸证据,也未能排除致畸证据。那你说它不能排除致畸危险性,你让我服用,不是让我的孩子置于危险之中吗?问题是不服焦虑就复发,复发就影响胎儿发育,这是肯定的;而服用对焦虑有效是肯定的,致畸虽然不能排除,但这么多年用下来,还没有找到致畸证据?即不服药肯定有害,服药不肯定有害,你选哪一种?我选后一种。也许你还有第三种选择,“焦虑发作我自己克服。”我告诉你,“你要是自己能克服,就不叫病了,正因为你主观上是克服不了的,才叫做病,才需要药物治疗。”心理治疗有效没有?轻度焦虑可能有效,中、重度焦虑基本无效。
⒍孕后焦虑:如果你在怀孕期间出现焦虑,则问:焦虑严重吗,如果中度,就服舍曲林;如果重度伴失眠,可在米氮平、喹硫平、奥氮平中选一种服用。如果重度但不失眠,你又想避免次日困倦,则可单服艾司西酞普兰,不过代价是你要等14天才能起效,这14天内,你在焦虑,胎儿也在缺血之中。妊娠期间避免用2种以上的C类药物,以免增加不确定的致畸风险。
⒎服有致畸性能的抗焦虑药期间怀了孕:假如你在服用苯二氮卓类药物或帕罗西汀期间,发现怀孕了(最早40天能被发现怀孕),再停药怎么样?我告诉你,“已经迟了,在怀孕头3个月胎儿器官发育形成,在这头3个月内,越靠前,药物对致畸的影响越大。”如果决定人工流产,也就没有什么异议;如果你还想保住胎儿,就要将苯二氮卓类药物或帕罗西汀改成米氮平、喹硫平、奥氮平中的一种,后三者是C类妊娠药物,相对安全,等到怀孕第16~18周时,去妇科查B超,看有无胎儿畸形的证据,再决定是继续怀孕,还是等怀孕7个月时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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