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根据对胎儿的影响大小、把药物分成5类: 孕A 经对照研究没有影响 孕B 动物研究或许有些问题,但人体研究未见不良影响 孕C 不论动物或人体研究,没有肯定致畸证据,但也没有肯定不会致畸的依据 孕D 对胎儿肯定不利,但母体病情需要时仍可应用 孕X 动物及人体研究,均认为对母体及胎儿不利 现将有关精神疾病用药与怀孕及胎儿的关系,列述如下: 1)所有抗精神病药: 除氯氮平为孕B外,均为孕C; 2)抗抑郁药: 阿米替林为孕D, 氯米帕明、多虑平、西酞普兰、氟伏沙明、曲唑酮、米安舍林、米氮平,均为孕C, 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为孕B; 3)抗焦虑安眠药: 苯二氮卓(安定一类)如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氯硝西泮、劳拉西泮等,都是孕D, 唑吡坦(思诺思)为孕B; 4)心境稳定剂: 碳酸锂、丙戊酸钠,为孕D, 卡马西平、拉莫三嗪,为孕C; 5)治疗痴呆药: 安理申、艾斯能,都是孕C。 根据国内外专家意见,在罹患精神疾病时如果怀孕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执行: 1)怀孕时,完全可以用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药,一般说,没有致畸的问题。 2)安眠药有致畸可能,但不严重,可以选用唑吡坦;或用某些抗抑郁药代替。 3)碳酸锂、丙戊酸钠有致畸可能,只能暂用抗精神病药代替,或可改用卡马西平、拉莫三嗪。 据我所知,我们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建院已70年,从来没有听到过有某一妇女来院投诉因为服药而致畸胎(包括兔唇)!而某著名歌星从未服用精神药物、却生了一个兔唇儿子。因此,病家不必为此过分担忧。再说,怀孕时服用的只是较小的维持量;这些药物往往不溶于水,所以通过血液、胎盘,到达胎儿,仅只是微乎其微的一点点,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千万不要轻信某些妇产科医生“怀孕期不准吃药”的说法。否则,孕妇的精神病一旦复发,吃的药量更大,得不偿失。由于药物往往溶解在脂肪中,所以药物在乳液里的浓度就比较高;所以我主张女精神疾病患者在产后不宜给孩子喂以母乳,以免婴儿吃食较多抗精神病药。 在这里讲一段轶事:解放前,上海有一银行家,有一独生女,患躁狂抑郁症,经常发病。银行家找了手下一名年轻职员,与之协议,把他提为经理,将女儿嫁给他,自己身后财产系数归他。结婚后,发现一旦怀孕,便不发病。于是接二连三地生育,一共生了十三胎。其中一位就是我们的同事。当年夏老就这么教育我们:躁狂抑郁症怀孕时可以停药,但生育后仍需服药。 我遇到过一位躁狂抑郁症妇女,正在服用碳酸锂,发觉怀孕时已经三月,我赶快嘱咐她停药,果然什么问题都没有,生育的孩子也没有任何畸形。但是,她在生下孩子后,自认为病好了、不再吃药,不到一月,就旧病复发。 至于孩子是否会遗传到精神疾病,那是另一个问题。遗传不遗传,与吃不吃药,完全无关!父母亲没有精神分裂症,子女有1%可能罹患精神病。如果父母之一患病,这个可能性就大5-10倍。但从另一个角度看,90%可能没有问题。而且即使遗传到了这个疾病基因,也不一定就发病;即使发病,也要在20年之后。到那时,科学更发达,可能已经有了基因疗法。不管怎样,这些问题只有待病家自行斟酌考虑了。 阳光工程心理互助公益网 |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
GMT+8, 24-11-23 20:38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