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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精神卫生立法应体现“公益性”

09-7-31 23:38| 发布者: larkforsure| 查看: 270| 评论: 0|原作者: 阳光工程心理互助公益网|来自: 阳光工程心理互助公益网

被诟病多年的精神病院收治乱象再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5月21日,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刘协和透露,最新修改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已发出,《精神卫生法》最快有望在年内出台。(6月16日南方网)

24年迟迟无法出台精神卫生法,笔者以为与治疗精神病的社会定位有关。

长期以来,政府总体上认为治疗精神病的费用和负担应推给患者及家庭,这种定位固然无错,但高昂的治疗费用无疑于阻挡了很大一部分患者的就医之路。精神病人的一个疗程,需耗时3个月,至少花费五六千元以上,一个疗程后,病人每月药品开销还需要几百元,维持期达两年。如患者再发病,维持期将更长,这还不包括长期服药的后续治疗费用。这笔高昂费用普通百姓家庭是无法承担的,一是造成大量的患者得不到真正救助;二是给立法造成难度(立法的配套措施无法落实)。

精神病医院大多属于自收自支,需要通过诊疗收费以保持正常运营。政府投入不足,无法保证其正常经营,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就难免挖空心思高收费、乱收费。个别无良医院在入出敷出的情况下,能拉一个就拉一个、能“宰”一个是一个。甚至,对于明知非精神病患者而实施强制治疗的也屡见不鲜,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精神病患者就医环境的混乱。究其根源,还是与政府投入不足有关。

立一部法并不难,诸如:界定精神病患者的标准、设定出一整套具体的收治患者的程序,医疗机构有那些权限等等,并非难事。但是,法律规定再好,得不到遵循执行,或者说原本想为精神病患者创造良好就医环境的立法本意,但由于投入不足却无法充分体现……这样的立法又有何社会价值和意义呢?

所以,在对精神卫生立法之时,政府首先应该给精神病群体准确定位,不但要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负担、加大政府责任,而且很必要将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救助完全定位为社会公益性质。换句话说,一些重大传染病患者都能够享受政府的免费治疗和监护,精神病患者为什么就不能免费呢?

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医疗环境和条件。政府要“应包尽包”,才能让精神卫生法从纸面真正照进现实。

新华报业网 2009-06-17 1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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