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博士生导师刘协和透露,最新修改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已发出,《精神卫生法》最快有望在年内出台。作为该法的起草者之一,刘协和透露的消息,为媒体所重视。而且,此消息的出现,也将再次提升人们对该法的期待。 《精神卫生法》于1985年开始起草,历时24年,经过10次修改,最终出台则仍待时日。由于该法的长期缺位,精神疾病所衍生的很多社会问题一直悬而未解。大致梳理与精神疾病有关的社会新闻以及公众话题,我们可约略发现:舆论的期待,最后往往都落在了《精神卫生法》上。有关精神病的鉴定程序、精神病人的权利保障、强制治疗的权限等社会性问题,离开一部系统的法律,很难从根本上进行解决。 事实上,精神疾病所衍生的社会性问题,早已多过医学问题本身。鉴定为精神疾病,意味着强制治疗,这既是为了保障病人的治疗权,也是为了免除其对他人的潜在伤害;而强制治疗,则意味着人身自由受限,公民权利同时受到限制。这说明,精神疾病的鉴定以及强制治疗,早已溢出医学的范畴,涉及到公民权利,涉及到公共利益。对权利的保护,对公共利益的调节,则需要法律来完成。 首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属于公益性的治疗,需要一部法律对相关部门、机构的责任做出规定。精神疾病的治疗,不再可能是患者主动求医,而需要公共医疗主动提供救治。这里有公立医院的责任,有政府的责任,而这些责任一旦缺位,不仅是患者的治疗权无法得到保障,其对他人构成的潜在伤害也难以避免。因精神疾病患者所带来的刑事案件,我们并不陌生,我们无法忍受这类悲剧的重演。 其次,任何对公民权利设限的行为,即便是医学上的必要,都需要经过法律的程序。法律一旦缺位,精神疾病的鉴定权,难保不发生旁移,是从医学向利益、权力的旁移,最终使得公民权利在医学的名义下被限制,被控制。让我们列举报道为例:《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报道,山东新泰市多名欲进京上访者被拦截,后被强送进精神病院;《羊城晚报》2009年4月15日报道,2006年,27岁深圳女子邹宜均被诱出家门,随后被七八名陌生男子“绑架”至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诊断为无自知能力的精神病人。当被权力利用,当被利益腐蚀,医学上的精神疾病鉴定,实则成为合法剥夺他人权利的工具而已。 我们也深知《精神卫生法》的起草并非那么简单,毕竟,该法需要建构于完善的精神治疗体系上,需要以整个公共医疗体系的健全为基础。但是,鉴于该法的重要性,我们希望起草的过程能更加谨慎,并且尽量以公益为基础,糅合精神病学界与法学界的专业意见,使得该法出台后能真正收获实效,彻底根治精神疾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2009-6-17 4:13:00 来源 : 长江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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