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取消孙东东《精神卫生法》起草者资格 □杨 涛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13:31 “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他扰乱社会秩序……”4月6日,因上述言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孙东东通过中新网发表致歉声明。(京华时报4月7日) 对孙东东的言论,网上一片喊打之声,更有人主张北大应当开除他或者解聘他。笔者不主张因言获罪,孙东东对于北大而言,只是一名教师、教授,尽管是重量级的教授。作为一名教授也好,一名科研人员也罢,他有发表言论的自由,甚至是错误言论的自由。我们可以反对他的观点,但不可以禁止他发出声音,胡适先生说:“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在一所大学或者科研机构,更应当有容忍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的氛围,才能促进学术的创新——即使是错误的言论也能让人指出错误所在,避免少走弯路。至于孙东东的科研能力、水平以及科研成果是否配做一名教授,应当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相应的规范进行评价,不能简单地因为他的言论而一票否决。 不过,孙东东的身份却不仅仅是北京大学教授,而且是卫生部专家委员,更重要的他还是《精神卫生法》起草的主要成员之一,这就会产生许多问题。如果孙东东仅仅是一名教授,他不过是通过言论影响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就比较小,而且,人们还可以反驳他,将这种负面作用降至更小。但他是一名《精神卫生法》的起草者,这种负面作用就显得特别大,因为他的错误言论和思想,错误的学术观点,不仅仅是依靠舆论影响民众,而是直接渗透到法律当中,通过法律作用于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对我们每个人影响太大了。如果他将老上访户都当成精神病来看待,在法律中规定可以进行强制治疗,那么,这些上访户不但合法的诉求再也无法得到满足,而且人身自由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进而,每一个公民都可能生活在一个被公权力当作精神病人的恐怖氛围之中。 法律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直接利益,必须体现民众的意志,而立法是国家的公器,是行使公权力的体现。因此,立法者肩负民众的重托,必须顺应民意,必须有法治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必须有科学的思维。一个视上访户为精神病而无视民众痛苦的所谓专家,是不配也不能站在立法者的岗位上的,哪怕他的头衔有多少,有多吓人。所以,有关部门对孙东东这样的无视事实和逆民意而动,并且没有诚意道歉的专家,应当取消《精神卫生法》起草者资格。 |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
GMT+8, 24-11-22 19:46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