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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聚焦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

09-7-31 23:38| 发布者: larkforsure| 查看: 221| 评论: 0|原作者: 阳光工程心理互助公益网|来自: 阳光工程心理互助公益网

“没病不等于健康”——这是一年多以前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中的重要内容。卫生部想藉此传播一条健康理念,那就是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者身体不虚弱,而是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人们的心理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和压力,精神健康问题也日益突出并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为此,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已将精神卫生法列入近5年的立法规划中。

精神卫生负担重 服务能力欠缺

长期研究精神卫生问题的卫生部疾控局副巡视员张立最近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强调,精神卫生立法看似是某一狭窄专业的行业立法,实际上它牵涉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卫生和人权保障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精神卫生立法,就是为促进人们的“心理和谐”提供法律保障,也是为实现社会和谐护航。

精神卫生问题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精神卫生问题的负担在我国尤为明显。卫生部的数据表明,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有精神障碍者约1600万人,受到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困扰的17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约有3000万人。

张立说,近年来,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初见成效,拥有一定数量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一支粗具规模的专业队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初步建成三级精神病防治管理网络。目前我国有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100余所,精神科床位14万余张,医生2万名。然而与精神卫生负担相比,我国精神卫生服务的能力仍然欠缺,资源的分布还存在着很大的地区差异,多数地区还存在基层精神卫生防治网络缺乏,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没有得到全面开展。

与此同时,我国精神卫生立法也相对滞后。张立介绍说,近20年来,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精神卫生立法,1990年曾在全球形成一个高潮,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虽然我国其他法律中已有一些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规定,一些地方也已开始精神卫生立法实践,但至今尚未有一部专门的精神卫生法律。

2009年07月09日 13:06:28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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