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发出通知称,“电击治疗网瘾”技术的安全性尚不确切,暂不宜应用于临床,因此要求停止该疗法的临床应用。此前,媒体报道称,山东省临沂市精神病医院医生杨永信网瘾治疗中心利用电击治疗网瘾(7月14日《新京报》)。 网瘾电疗已经被卫生部叫停了,但是由此引发的有关法制的思考却不能停:网瘾是不是精神病?即使是精神病,如何判断相关的治疗手段是否适当?公民对其如何申请救济?这一系列问题在我国存在着很大的灰色领域,所以网瘾电疗手法虽然在网络上引起了长时间的争议,但是却没有一个人向法院提起有关人身保护的诉讼。网瘾电疗由身为行政机关的卫生部叫停,而不是由法官基于保护人身的需要叫停。这样的现实有理由让我们审视电疗背后的法制空白,认识思考如何给公民以更好的保护。 网瘾是种精神病———当有关医药行业标准作出这样的认定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质疑。网瘾电疗的出现,又一次让人们对于精神病确定的非法制性及与此相关的治疗的非法制性产生了质疑。 在很多国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官裁决,以此保护公民的尊严。但是在我国,精神病治疗背后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常常非法官主导而由精神病医院主导,只要认定你为精神病,则医生可以采用他认为适宜的措施来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需要来自法官的授权。这不仅违反了关于公民人身自由的司法保留原则,而且现实中也出现了很多夫妻反目,以精神病治疗为由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件,而精神病院利益导向也令人怀疑。即使一些严重的精神病症,人们也希望医生不能充当法官,不能单纯由医生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决定,而应该由法官决定。同时,人们也希望精神疾病的治疗应该更人性化公开化,接受社会的监督,不能一旦判定某人为精神病,就可以无视其痛苦,由医生任意处置。 因此,对于精神病治疗领域的问题,更多要关注的是公民权利如何保护的问题,希望行政机关能够履行其自身的职责,但行政机关的利益相关性及权力的不可靠性,使得我们更期望于司法救济。而从网瘾治疗所引起的争论看,尚存在很多的法制空白,这是我们真正忧虑的。 2009年07月16日09:20 来源:《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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