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半百的吴素珍从2003年以来一直在打官司。吴素珍认为,她患了一种普通的病,厦门市第一医院没有治好她,反而将她强行送上救护车,拉到了仙岳医院,当作精神病患者强行灌药治疗。她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要讨回公道。而在此前的一审中,法院驳回了吴素珍所有诉求。 昨日,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吴素珍等到了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厦门市第一医院没责任,而仙岳医院应赔偿吴素珍5万余元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然而,对于这一判决,吴素珍表示不服,还要继续申诉。 二审判吴素珍胜诉 昨日,经过6年的“马拉松”官司,吴素珍终于等来了市中院的二审判决:厦门市第一医院对吴素珍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仙岳医院将吴素珍诊断为“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依据不足,在此基础上为吴素珍做的治疗构成了医疗过错,故该院应就此给吴素珍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仙岳医院赔偿吴素珍误工费630元、医药费3432.7元、交通费350元、工资收入损失21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总计58512.7元。 原告不服表示要申诉 “我从2003年开始打官司起,花了大量时间不算,还花了将近20万元费用啊!”二审判决下达后,吴素珍却拒绝接受。她表示,为了打这场官司,她几乎倾家荡产,因此主张要两家医院共同赔偿她各种费用共计15万元。 吴素珍这样描述最初听到二审判决时的感受,“我整个人都崩溃了,根本没办法接受这个现实。我还要继续申诉!” 当初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吴素珍觉得万分委屈。她告诉记者,因为对此前的一审判决不满,她于去年3月又一个人跑到上海的司法鉴定中心去对自己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吴素珍于2003年10月21日患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依据不足。二审期间,她向法庭提交了这份司法鉴定,法院最终也将这份司法鉴定报告纳入了定案依据。 背上“精神病”很可怕 吴素珍告诉记者,她是高崎人,和丈夫都是普通农民,收入不高,还有一个女儿在外地上学,花销较大。这件事发生之前,她在我市一家大型企业当临时工,每月收入900元,此外公司还给她交了社保。日子虽然不富裕,但一家人倒也过得幸福快乐,但是这场官司彻底打碎了他们一家平静的生活。 吴素珍说,从2003年开始,她一共住院20多次,跑了不下30次法律援助中心。当年从精神病医院出来后,她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好,一闭上眼睛就会想起当时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时的场景,“太可怕了!” 吴素珍告诉记者,因为背上了“精神病”的可怕称号,她饱受别人异样的眼神,被所在公司辞退,社保也被停缴了。“我今年49岁,还有一年就到享受社保的年龄了,以后我该怎么办?” 一想到未来的生活,吴素珍就觉得万分沮丧,几年奔波打官司,已经让她几乎倾家荡产。吴素珍说,她不服气,要继续向省高院申诉,一直到有满意的结果为止。(厦门商报 谢祯 陆蒙) 2009年07月14日 14:15 来源:东南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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