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可以发生哪些意外行为? 抑郁症发生自杀是最常见的意外行为,这已在上节叙述,至于其他的意外行为却很少人知道,由于缺乏知识,未能提防,因此殃成严重后果的并非罕见。为此,作为抑郁症患者的家属,了解这些知识是十分必要的,一发现苗子,就要提高警惕,这样可以预防于未燃。 最常见的是发生凶杀行为,有的抑郁症患者有严重自杀观念,但不舍得离开他(她)们最疼爱的人,怕这些最疼爱的亲人留在世上受苦,如担心自己的宝贝十成女儿受人虐待,担心活着的亲人悲伤等,于是下决心在自己死亡之前也把亲人杀害,一起离开病者所谓的“苦难世界”;他(她)们的杀害动机完全是出于同情、慈悲和怜悯,因此称为“扩大自杀”、“家族杀人”、“慈悲杀人”或“怜悯杀人”,最多见的是母亲杀婴儿,生育后发生的抑郁症常多此类案件,过去称为产后抑郁症,例如有一名抑郁症妇女,用双手紧卡2岁儿子的脖子致死后自我交代.“我感到带不好孩子,他经常生病是我之过,我是个不称职的母亲,没有权利做人,只好一死了之,我死了,文会不得活泼可爱的孩予受苦受罪,千思万想,才下决心带着孩子一起离开此界”。控类病者的凶杀对象多为其疼爱者。例如子女或丈夫,方式有刀砍、卡颈、下毒等,与一般杀人犯比较可以发现下列不同之点。 1.人杀人与自杀常先后紧接发生; 2.杀害对象常选择自己最疼爱者、最亲密者、最受怜悯者; 3.女性案例多见; 4.行为多发生在早晨或上午; 5.杀人场合多发生在案犯的家庭内; 6.行为后无伪造现场、逃避罪责表观。 抑郁症发生另一种凶杀行为称为“间接自杀”,也发生在有严重自杀观念的病者.想死但下不了决心,不知道采用哪一种手段为好,于是采取通过杀人或重大盗窃以达到对已判处死刑的周的,较为少见,有下列特点: 1.其作案动机纯粹是对已执行死刑; 2.杀害或盗窃对象通常与作案人无怨无忧; 3.对象选择时考虑到容易达到严重犯罪目的。如以老助或抵抗力弱的成人。 4.实施行为时考虑到不让受害者痛苦。 5.作案后通常无自我保护表现。 抑郁症者的凶杀行为也可发生在焦虑发作时。当病者感到烦躁不安时,一受到外界刺激可以达到一触即发的穆度;甚至当有人好言劝慰时也会遭到恶报,例如有越十个病人心情非常恶劣。内心加感到像要爆炸一样,此时有一个邻居上去劝说,不料病者拿起凳子,一顿痛打竟把此邻居打死在地,事后感到非常后悔,称当时的心情就想找人发泄,一点控制不住自己。 其次,抑郁症者可以发生偷窃或盗窃行为,严重盗窃多属于“间接自杀”性质,一般偷窃价值不大,数量很小。只不过作为抑郁心情的一种解脱,或发生在注意力严重不集中时的“顺手牵羊”。偷窃后并不出读物品,也不挥霍钱财,对自己不加保护,或把东西、原封不动放在自家隐藏处,或明目张胆的放在人所期见到处。 还有,抑郁症发作时可以出现漫游行为,此时病者突然离家出走,也走的目的并不是去自杀,他们自己常描述:“当时心情很不好,脑子昏沉沉的,一心一意想出走,也没有什么目的地,也不打算做什么及只带了少量钱及日用品就离开了家”,这样在外面渡过了几天,害得家人东寻西找,几天后他自然地回家了。问他为什么,一般回答。“自己也不知道,只想到外面走走”。这种状态与正常人心情烦恼时到外面去散心已有些类同之处,只不过病态时这种动机和目的似乎显得更加模糊。 抑郁症还有一种意外行为称为自诬行为,病者突然到公安局去或找单位领导,交代自己犯了什么什么错误,要求对自己进行处理,甚至判刑,往往弄得别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有时被人信以为真而作一番调查,结果一无所得,才怀疑到此人可能有精神异常而到精神专科医院检查,此实际上是病者受到罪恶妄想支配下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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