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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08-12-13 19:03| 发布者: sunshine| 查看: 594| 评论: 0|原作者: 阳光工程心理互助公益网|来自: 阳光工程心理互助公益网

美国精神病学会的DSM-IV诊断标准

  根据美国精神病学会的DSM-IV诊断标准,如果在下述9条特征中符合5条核心症状(其中必须有抑郁心境),且持续两周以上,就可以明确诊断为重性抑郁障碍(MDD)。另外,这些症状不能是由于躯体疾病所致,又没有与情感不协调的妄想与幻觉,不能用正常的哀伤反应(如亲人丧亡)来解释。

  

中国的诊断标准

  其实,国内普遍使用的标准与美国的大同小异。按照国内的诊断标准,在连续两周的时间里,病人表现出下列九个症状中的五个以上,并且至少包括症状(1)和(2)中的一个,(这些症状必须是病人以前没有的、或者极轻的),就可诊断为抑郁症。

  1.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心情抑郁,或者是由病人自我报告(例如,感到伤心,心里空空的),或者是通过旁人的观察(例如,暗暗流泪)。

   注意: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可以表现为易激惹,而不是明显的心情抑郁。     2.在每天大部分时间,对所有或者大多数平时感兴趣的活动失去了兴趣。或者通过病人自我报告,或者通过旁人的观察。

  3.体重显著减少或增加(正常体重的5%),食欲显著降低或增加。

   注意:在儿童中,考虑缺乏正常的体重增加。

  4.每天失眠或者睡眠过多。  

  5.每天精神运动亢进或减少(不止是自我主观感觉到的坐立不安或者不想动,旁人都可以观察得到)。

  6.每天感到疲劳,缺乏精力。

  7.每天感到自己没有价值,或者自罪自贬(可能出现妄想)。这不仅是普通的自责,或只是对自己的抑郁感到丢脸。

  8.每天注意力和思考能力下降,做决定时犹豫不决。(自我报告或者是旁人的观察)

  9.常常想到死(不只是惧怕死亡),或者常常有自杀的念头但没有具体的计划,或者是有自杀的具体计划,甚至有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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