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承担所有的责任
强迫症带来痛苦,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害怕事情带来的后果。一件事的发生需要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并不是我们完全可以控制的,很多事情的发生并不需要我们承担责任。我们只能做好我们应该做的,而且我们应该做的是正常的行为,不是过度的行为。如果我们做了我们应该做的,有些事情还是发生了,那就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了。比如说锁门这件事情,我们应该做的也属于正常的行为是:锁好之后可以检查一次。车门锁好了,从驾驶员的位置上下来,这个驾驶员位置的门可以检查一下,这还算正常的范围之内。而绕着车走一圈,把四个门都检查一遍,这就不在正常的范围之内了。那么如何判断我们的行为是不是正常的呢?方法很简单看看别人怎么做就可以了,如果我们的行为和大多数人的行为一样,那就是正常的。如果我们的行为和大多数人的行为都不一样,那就是不正常的了。记住,我们只需要做正常的行为。如果正常的行为做了,还是发生了什么,那是无可奈何之事,已经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之内了,我们也不需要为此承担什么责任。比如,车门我们已经检查过了,可车还是丢了,那是任何人都没办法的事情;房门已经检查好了,可还是丢东西了,那我们也没办法。你检查十次和检查一次效果是一样的,如果没有锁好的,我们第一次检查就会发现的。如果已经锁好了,就算我们检查一百次还是锁好的,后面的九十九次检查都是在做无用功。
同样地,我们也无法为别人的情绪负责。我们的余光和我们吞咽口水的声音是否会影响到别人,那不应该由我们来负责。而应该由受影响者本人负责。就像如果我们听到时钟的滴答声很烦恼,那是该怪钟还是该怪我们自己呢?所以不必去考虑别人的感受,更不必觉得自己应该为他们的反应负责。我们在和朋友一起的时候,也不必考虑自己的强迫会影响别人的情绪。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情绪负责,所以他们开不开心,是否觉得沉闷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我们不必对此负责。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