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老师给我解释一下
老师您好,我是美术学院的一名学生,觉得自己有了心理上的强迫症,而且很明显,我想问问老师什么是为所当为呢,这个该做的事情该怎么界定啊。是不是生活中除了(强迫症,症状)及其相关的情绪情感为中心的事情之外的生活中的事情都可以使为所当为的事情啊? 就是把心放到生活中,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不要关心症状。需要做什么,眼前需要什么做什么,就去做什么,心如果在生活里, 自然强迫就会忽视了,症状就淡化了。 也就是说根据因素(如道德,法律,能力 ,关系,等这些中的一个活些许因素)的,限制,约束,影响等去做生活中的事情,就是在为所当为,同时不关心症状,为所当为的做事情也只是为了生活,而不是去为了治疗强迫是吧,老师 对强迫而言,最好就是不要干扰你的强迫,不要强迫自己不要强迫。 3# 一缕的阳光是啊。 嗯 ,谢谢老师对我的理解给予肯定,非常感激,祝您工作顺利,谢谢老师 不好意思老师 ,我上面说的我的问题,当时没想清楚,上面问您的和我想问的不是很相符,我主要是想让老师对我的理解给个意见,就是森田的顺其自然,这个我理解了,但是为所当为觉的理解的很含糊不清。做该做的事情,那么该做的事情就是(除了强迫做的等,违法,违反道德的,以及其他一些条件不允许的的事情)之外,生活中的事情都可以是该做的事情,比如(该做的事情可以是自己想做的,可以是自己不想做的,可以是也想也不想去做的,可以是自己的可以是别人的,可以是自己和别人共同的,可以是必须或做不做都行的事情,等等这些生活中的事情)都可以理解为为所当为说的该做的事情,当然了上述说的那些违反法律道德等的事是不该做的,,我觉的对该做的事只能这么理解了。 因为只有这样理解“该做的事情”才能都包含一般人生活中的事情,。
如果老师觉的我对为所当为里的该做的事情看、理解的对就给我一个肯定的回复就好了,因为的到老师的可定这样更能让我会更有信心,如果不对,请老师给与指点,给您添麻烦了。谢谢心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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