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区将调查疑似精神病人 每年至少随访4次
上海社区将调查疑似精神病人 每年至少随访4次2012年09月11日07:13东方早报大 中 小 全文浏览
早报记者 陈斯斯
上海市卫生局于近日颁布2012年版《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规范》指出,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对辖区内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者,开展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调查。一旦有人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并告知患者或亲属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治;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居住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了解患者新的居住地址,并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报告和录入,启动患者迁徙管理。
《规范》同时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纳入管理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需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后,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需要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给予及时干预和康复指导。
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
《规范》明确服务对象为上海有固定居所(除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外的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且连续居住时间须在半年以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上海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服务管理的患者,以及其他有心理健康咨询等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的居民。
患者信息需由亲属提供或来源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必须符合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统一资料,信息录入要求真实、规范和完善,病人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并严格实施保密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将及时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并告知患者或亲属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治。
每年至少随访患者4次
《规范》明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纳入管理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需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后,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指导、督促患者按医嘱服药,了解患者的躯体状况、社会功能情况、药物不良反应、心理应激事件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
同时规定,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亲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亲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并对患者开展个案管理和心理疏导。
另外,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对其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无业贫困患者服药免费
《规范》规定,每个街镇至少设置一个心理咨询点,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信函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同时还规定将对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管理。对初次接受免费服药的患者,服药前必须与患者或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并进行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服药患者每季度测一次血常规,每半年测一次肝功能、心电图。
此外,上海还将对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干预和康复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的指导下将开展随访服务,随访包括家庭访视、电话和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等方式。每周1次对学员进行精神状况评估、康复训练计划制定、个案管理等康复指导。 有人看这篇报道觉得开心吗?
Too naive了。
看看这个报道的另外一面吧。 本帖最后由 风吹尘 于 12-9-11 09:25 编辑
上海社区查行为异常人员 追踪不出门不上班者
[来源:新闻晚报][作者:贺天宝]时间:2012-09-10 18: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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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报讯
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这些行为异常人员将成为本市社区开展疑似精神病患调查的线索。记者今天获悉,上海市卫生局新颁布了 《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2012版)》,根据《规范》规定,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精神病患调查。同时,还将对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管理。
开展疑似患者调查
根据市政府批复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精神病患调查。需要了解辖区居委会的居民,或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
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有过自杀,或者自残;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却不是因为喝醉了酒;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认为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发生过以上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列入调查线索,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并告知患者或亲属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治。
重性患者每年4次评估
《规范》明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纳入管理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需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后,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指导、督促患者按医嘱服药,了解患者的躯体状况、社会功能情况、药物不良反应、心理应激事件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亲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亲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并对患者开展个案管理和心理疏导。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对其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无业病患获免费服药卡
《规范》规定,本市社区将开设心理咨询服务点,采取现场咨询、电话咨询、信函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本市还将对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管理。向社区居民宣传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政策,接受相关的咨询,受理申请,协助申请人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两周内发放免费服药卡。服药患者每季度测一次血常规,每半年测一次肝功能、心电图。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就诊和检查。
对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干预和康复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随访服务,随访包括家庭访视、电话和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等方式。提倡柔性化随访,不外泄患者信息。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技能训练。(记者 贺天宝) 本帖最后由 风吹尘 于 12-9-11 09:38 编辑
第一个比较主旋律,第二个才更接近本质。
没办法,斯巴达要来了,你懂的。
有谁还记得小袁BJ奥运期间的遭遇吗?
呵呵。 挺好的啊{QQ89}
我要是在上海是不是害可以拿免费服药卡?{QQ12} 小袁的QQ看着记人心寒,Q名是已死,签名是:欲死不能得,欲生无一可 不在上海 没有那么幸运 小袁的QQ看着记人心寒,Q名是已死,签名是:欲死不能得,欲生无一可
yzplq 发表于 12-9-11 15:55 http://113.11.200.29/bbs/images/common/back.gif
有句话说“只有偏执狂才能成功”,可惜他的偏执没用对地方。
蚂蚁到处都能找糖糖吃,何必非要在大象身上找屎! 挺好的啊{QQ89}
我要是在上海是不是害可以拿免费服药卡?{QQ12}
智空 发表于 12-9-11 10:14 http://www.sunofus.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还可以让你免费住院及免费电疗。 上海在发神经。可恶! 马九器:精神病防治当首防“被精神病” 2012年09月13日 02:08
来源:华商报 作者:马九器 字号:T|T 215人参与0条主评论 27条评论0条总评论 打印 转发
昨日东方网报道,在中国首部《精神卫生法》正在酝酿出台的背景下,上海市卫生局新颁布了《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2012版)》,重点突出了社区卫生机构对各类精神病人的服务功能。
在诸多卫生机构功利化色彩严重、精神疾病成为社会之痛的当下,赋予基层卫生机构承担更多关注精神疾病患者的服务责任,从宏观角度而言,有助于这一庞大弱势群体的权利呵护和利益保障,也是政府主动承担公共责任的一种体现。
如果仅仅从笼统的政策层面看待,上海卫生局的这一公共政策,无可厚非。但是,任何公共政策因为往往事关公共利益,与很多人的权利、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好的政策更要经得起逻辑的推敲、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法理的考验。
从这些微观的角度来看,上海的这部关于精神疾病防治的政策,又不免露出破绽,长期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当一个政策一旦出现漏洞和破绽,很像高空中的飞机裂了一条缝,会有大量的“恶”乘虚而入。
该政策的一条短板在于“调查问题清单”,相当于一个问卷调查,其间的诸多问题设计,令人惊愕,比如问询身边的人有没有“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有没有“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如果选择“有”,对不起,这个人很可能就是“疑似精神病人”,将上报上级卫生机构备案入库。
普通人看到这些选项往往感到不可思议,其实所谓“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无故不上班不上学”的情况,在很多人身上或多或少出现过。尤其伴随着社会多元,人们的生活方式多元,用这种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来衡量别人的生活,甚至将这些现象和精神病调查联系起来,岂不是“人人自危”?而进一步的疑问就会接踵而来:会不会有人因此“被精神病”?调查会不会过于草率而误伤正常人?会不会基层非专业人士“乱点鸳鸯谱”?这些疑问不只是涉及误判问题,更涉及公民权利能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和尊重。
而另外的短板就更令人忧心。规范规定“病情不稳定患者,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制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者,必要时报告当地**部门,协助送院治疗”,这里面明显地暴露出几条程序缺位:
谁来对病情状况进行认定?谁被赋予决定病人入院治疗的强制权力?显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认定,**机关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也无权强制病人入院。模糊的规定恰恰给实践中权力的僭越和失序以空间,因为在过去的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出于种种目的,将一些公民“认定”为“精神病患者”,他们正是利用制度的空白和模糊背离了公共利益、满足着局部利益。
精神病人也是人,也有正当的公民权利,宪法并未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所以,任何剥夺和限制公民自由的政策、公权行为,都必须于法有据,否则后患无穷。
因此,包括上海《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在内的任何政策文件,在对公民(包括精神病人)进行某种认定和自由限制的时候,必须明确几个原则:专业的机构进行专业的认定;公共服务必须征求本人和监护人的同意;以服务为名进行的自由限制,必须有完备的权力授权和执行程序;必须设置权利救济制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错误纠错。
再微不足道的公共政策,仅有宏大叙事方面的正义还远远不够,必须要在微观层面的逻辑、法理、程序方面经得起检验,否则很容易“好心办坏事”。 我这样的宅男和soho一族,估计要被追踪了。 本帖最后由 冷静的青蛙 于 12-10-8 15:07 编辑
:lol :'( 十几年前就有这样的恐怖片 上海这方面太差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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