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34:17
司法鉴定部门对家庭暴力检验鉴定有哪几种方式?
(1)经法医检验认为被伤害人损伤轻微者,如本人同意,可在法医门诊建立“家庭暴力伤害专项档案”。受害者的损伤情况可详细记录,存档,但法医门诊一般不向受害人出具鉴定文书。通过领取“案号证”,被伤害者如再次或多次被打后可在法医门诊进行伤情检验、记录(此方式如同医院的门诊病历)。受伤害者多次的验伤记录,如有关部门需要,法医门诊或鉴定机构可用鉴定书的形式予以出证。
(2)应受害人或有关部门要求,法医门诊或鉴定机构可提供受伤害人身体损伤情况鉴定文书,方便被害人诉讼举证。
(3)有关案件在法院立案后,应法庭要求,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可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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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35:04
子女对老人实施暴力或虐待,哪些部门会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老年人制定的特殊保护的法律条文。此法中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顾老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老年人可以到公安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规定,对施暴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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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35:34
夫妻一方虐待其他家庭成员,另一方能否以此为由提出离婚?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虐待”区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它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里所说的“一方虐待其他家庭成员”既包括夫或妻一方虐待另一方或虐待对方亲属,也包括夫或妻一方受对方亲属虐待。如丈夫虐待妻子,丈夫虐待岳父母,或公婆虐待儿媳。还需说明的是,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唯一的法定理由,虐待家庭成员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之一,加之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因此,即使法院认定了虐待行为,如果双方仍有和好可能的,经过调解,受害方表示谅解的,可以不予判决离婚;如果受害方坚持离婚要求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而且受害方还可以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对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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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36:02
未成年人遭受暴力侵害或虐待,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申请,撤消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对儿童实施暴力或虐待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请求农村、城市基层单位或者是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解决。调解员可以通过宣传法制、实施和解调停,对施暴者予以警告或其他方式来对儿童提供帮助。
儿童被殴打虐待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如果对儿童实施暴力或虐待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施暴者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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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36:33
妻子因遭受丈夫殴打、虐待、遗弃而提出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妻子挨打是家庭暴力问题。而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虐待,是指采取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医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折磨或精神上摧残的行为。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应进行调解。若查明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另一方的情形,另一方也就是受害方以此为由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可视为双方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
妻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查明确实妻子受到了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的侵害,而且妻子要求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那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如果妻子接受调解,对丈夫表示原谅,那么法院当然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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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37:29
遭受家庭暴力后,我不想离婚,单纯要求赔偿行吗?
遭受家庭暴力后,您可以要求施暴者赔偿,要求赔偿和是否要求离婚是两回事。您虽然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但您首先是一个人身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公民,您在家庭中遭受暴力和在家庭外遭受陌生人的暴力的性质是一样的,法律给予同样的保护。
如果您遭受的暴力较为严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到有关法医鉴定部门做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您可以作为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您所受到的损害要求赔偿;如遭受的暴力较轻,您也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即便没有提起刑事诉讼,您也可以就您因施暴者的暴力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民事赔偿。
由于您要求赔偿是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因此不能用您们的共同财产进行赔偿,司法实务中的做法是先分割共同财产,然后再在施暴者的个人财产中就您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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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38:03
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后,我能否要求赔偿?
您当然有权要求赔偿。您是家庭中的一员,但您首先是一个独立的人,您的所有权利同其他人一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对于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多部法律中都有相应的规定进行调整。
《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刑法》规定了虐待罪、遗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和裁定。新《婚姻法》还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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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38:31
丈夫打伤我,我想到法院告他,让他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法院会管吗?
丈夫打妻子是侵犯妻子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丈夫打了你,如果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当然可以要求赔偿。
打人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丈夫打妻子也不例外,不会因双方存在夫妻关系,而免除或减轻打人者应负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对这部分损失的赔偿为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因家庭暴力问题导致离婚的,妻子除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外,离婚时还可以要求离婚过错赔偿。另外,丈夫打妻子,丈夫除应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具体为:丈夫打妻子,妻子求助于公安机关的,对于造成妻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行政处罚;造成妻子轻伤或重伤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如果造成妻子轻伤而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的,妻子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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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43:20
在同居过程中,遭受同居男友的暴力,我能告他吗?
您当然可以告他。虽然您和施暴者是同居关系,但您仍是一个人身权利不能被侵犯的独立的人,您男友对您的暴力和陌生人对您的暴力的性质没有区别,当您遭受男友的暴力时,您有权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如果您遭受的暴力较为严重,您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到有关法医鉴定部门做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您可以作为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您所受到的损害要求赔偿;如遭受的暴力较轻,您也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即便没有提起刑事诉讼,您也可以就您因施暴者的暴力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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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43:49
丈夫打伤我,我能告他伤害罪吗?
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此罪是侵犯他人的身体权的一种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被丈夫打伤的妻子根据上述《刑法》的规定,先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伤情的轻重做出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还是按刑事犯罪交送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决定。作为一般的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施暴者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构成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会接到报案后向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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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44:18
我遭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后,除到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和裁定。
需要说明的是对此类事件,受害人一定要有自救意识,因为无论是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的调解或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介入,关键在受害人是否请求。根据新《婚姻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外力的介入以受害人的请求为准;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类量刑轻微的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主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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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44:50
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的依据是什么?
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分别在新《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的法律责任,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而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对施暴人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公安机关还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让施暴者受到刑事制裁。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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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45:18
丈夫与他人有重婚、同居行为,并对我实施暴力,离婚时我能否要求分别予以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丈夫与他人有重婚、同居行为并对您实施暴力,离婚时您是无过错方,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于法律没有就以上每一种导致离婚的情形应如何赔偿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您不能分别要求赔偿,但您丈夫同时有多种导致离婚的情形,您因此受到的伤害更大,您可以此作为加大赔偿额的理由,向法院提出较高额的赔偿。
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45:47
养父母或继父母虐待养子女或继子女的,受害者该怎么办?
养父母或继父母虐待养子女或继子女的,如果养子女或继子女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即: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包括: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如虐待行为情节严重,受害者还可以依照《刑法》规定的虐待罪到法院提起诉讼。虐待罪是指采取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医治、强迫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身体上折磨或精神上摧残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如果养子女或继子女是未成年人,还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可由其生父母诉至法院。对于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提到致使被害人重伤属于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出公诉的公诉案件,受害者或其生父母或其他知情的公民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犯罪人。如果情节较为轻微的虐待还可以通过基层单位或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维权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进行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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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子
发表于 05-2-12 11:46:17
什么是自诉?请求别人代为提出是否也是自诉?
自诉是指由于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根据自诉而进行的诉讼程序,称为自诉程序。
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应当包括如下三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代为保管财物案和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
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恐吓等原因无法起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起诉的,他的近亲属也可以代为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仍是自诉人身份,“代为起诉”的近亲属是代理人。不过,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说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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