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对我们这些双向病人的约束及保护
请问懂法律的病友,需不需要我开一个病情诊断上交单位?在国企工作了十几年,因病折腾了两次,这次(第二次)折腾完之后,单位负责人说让我拿出诊断来吧,要不不情愿给我再次安排工作。
不知道有没有病友发生过类似的情况?
如果上交了病情诊断,那么领导就有了把柄,怎么安排我这个病人怎么是了,毕竟咱的病情凭据在人家手里,很可能安排很差的工作;
如果不上交病情诊断,那么下次再闹腾(躁狂)起来后得到的处理结果是否得被国企开除?
请熟悉法律知识或在新劳动法颁布之后经历过类似事情的病友研究后告知。
万分感谢!这关系到我们这些病友的工作权利和日后生活道路。
盼高手、智者、法律工作者、过来人等等朋友帮忙分析解释。 你可以找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也可以用谷歌,百度,搜索吧 你可以找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也可以用谷歌,百度,搜索吧 医院办公室诊断书我曾经弄过,结果呢,使用了两次:
第一次,硕士超期,用它申请到了延期一年毕业。
第二次,我单位利用它帮我办了精神残疾人证明。 楼主要和贵单位好好商谈。这相当于一个证据。同时,我想,在贵单位发病,贵单位必然负有相关的责任。
相关的证据很重要。 关键是都是病发前和领导都是口头的工作布置与分歧,国企没有那么准确、精确的任务单和领导批复意见等书面证据,如果我要举证,那些同事们肯定不敢站在我这边,当然,我也不一定全对,可是当时那个时间段的事物发展没法找到精准的证据,那怎么办?求解 再次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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