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施旺红教授,关于强迫症诊断标准的问题
在美国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对强迫症的定义中,关于强迫行为是指减轻强迫观念带来的痛苦的仪式化行为,比如,害怕出错,就不停地检查(仪式动作),害怕丢弃了重要的东西,就不停地囤积物品(仪式动作)。可见,这种强迫观念无论患者意识到它是过度的还是患者没有自知力也好,那种对于事物的担忧和恐惧是确实存在的。而我们常见的比如余光强迫,唾液强迫,不停地摆放杯子,控制不住自己想去听外面的响声,不停地咬嘴唇,对于这些,我们也称之为是强迫行为。可是,这些行为并不是出于减轻某种痛苦或恐惧而产生的仪式,仅仅是一些单纯的难以克制的重复行为,把它们也称作是强迫行为合适吗?而且,我想问的是,对于刚才所说的这些单纯的重复行为可以在森田的相关书籍中看到记载和治疗方式,可是,为什么在行为认知学派的有关书籍上就看不到单纯的重复行为的记载和治疗呢?他们所举出的例子都是在强迫中有真正害怕和担忧的内容,比如担心会伤害到别人,担心沾染上病菌,担心自己会发疯。难道对于单纯的重复行为,美国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吗?对于以上三个问题,请施教授指点…… 不要在表面上下功夫了。其实所有的强迫都归结于一个问题,就是头脑出现焦虑,导致强烈内心冲突,然后产生一些外在的或思想上的重复性行为,所有的这些行为都是为了缓解内心焦虑的一种方式。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