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和 发表于 10-5-4 17:30:58

强迫的定义

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是以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相的一类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两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和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的意愿,需极力抵抗,但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表现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和和 发表于 10-5-4 17:31:19

(一)强迫观念
1.强迫思想患者脑中常反复的想一些词或短句,而这些词或句子常是病人所厌恶的。如一个笃信宗教的人,脑中反复想着一些淫猥或渎神的词句。
2.强迫性穷思竭虑患者对一些常见的事情、概念或现象反复思考,刨根究底,自知毫无现实意义,但不能自控。如反复思考“究竟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人为什么要吃饭而不吃草?”。
3.强迫怀疑患者对自己所做过的事的可靠性表示怀疑,需要反复检查、核对。如门窗是否关好,钱物是否点清等,而病人自己能意识到事情已做好,只是不放心而已。
4.强迫联想病人脑子里出现一个观念或看到一句话,便不由自主地联想起另一个观念或词句,而大多是对立性质的,此时叫强迫性对立思维。如想起“和平”,马上就联想到战争等。
5.强迫回忆病人意识中不由自主的反复呈现出经历过的事情,无法摆脱,感到苦恼。
6.强迫意向病人体会到一种强烈的内在冲动要去做某种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但一般不会转变为行动,因患者知道这种冲动是非理性的、荒谬的,故努力克制,但内心冲动无法摆脱。如看到电插头就想去摸,看到异性就想拥抱等。

和和 发表于 10-5-4 17:31:42

(二)强迫动作和行为
1.强迫检查多为减轻强迫怀疑引起的焦虑而采取的措施。常表现为反复检查门窗、煤气是否关好,电插头是否拔掉,帐目是否搞错等,严重者检查数十遍还不放心。
2.强迫洗涤多源于怕受污染这一强迫观念而表现反复洗手、洗衣物、消毒家具等。往往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自知没有必要,但控制不住。
3.强迫性仪式动作通常是为了对抗某种强迫观念所引起的焦虑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如一位学生开始出现强迫观念时便摇头对抗,果然有效,但好景不长,摇头不能抵抗强迫观念,于是就增加一项手拍桌子的动作,此法开始有效,但效力逐渐下降,于是病人又增加一项跺脚的动作以加强对抗作用。久而久之,病人即发展了一套复杂的仪式化程序:先摇几下头,接着拍几下桌子,然后跺脚……。
4.强迫询问强迫症患者常常不相信自己,为了消除疑虑或穷思竭虑给自己带来的焦虑,常反复询问他人(尤其是家人),以获得解释与保证。
5.强迫缓慢临床少见。这些病人可能否认有任何强迫观念,缓慢的动机是努力使自己所做的一切都非常完美。由于以完美、精确、对称为目标,所以常常失败,因而增加时间。

和和 发表于 10-5-4 17:32:20

(一)诊断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一项: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失去自控能力等;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4.排除标准①排除其它精神障碍继发的强迫症状;②排除脑器质性疾病,尤其是基底节病变所继发的强迫症状。
(二)鉴别诊断
典型的强迫症患者诊断不难。但有些慢性病例,在试图摆脱强迫症状失败之后,易形成适应病态体验的行为方式,此时求治要求不一定迫切。临床上需与以下疾病鉴别:
1.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可出现强迫症状,但往往不为强迫症状苦恼,无主动克制或摆脱的愿望,无治疗要求,且症状内容多荒谬离奇,对症状无自知力。当然,最主要的特点是分裂症患者还具有精神分裂症的阴性或阳性症状。少数强迫症病人的症状可能具有怪异性质,临床上容易造成误诊。然而,不管患者的强迫观念内容多怪异,或强迫行为多么奇特,患者仍然能保持现实检验能力。
2.恐惧症和焦虑症恐惧症、焦虑症和强迫症均有焦虑表现,确定原发症状是鉴别的关键。恐惧症的对象来自于客观现实;有洁癖的强迫症患者也可有回避行为,但强迫观念和行为常起源于患者的主观体验,其回避与强迫怀疑和强迫担心有关。
3.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中枢神经系统的器质性病变,尤其是基底节病变,可出现强迫症状。神经系统病史和体征及相关辅助检查证据有助于鉴别。

和和 发表于 10-5-4 17:34:11

治疗
1.心理治疗目的是使患者对自己的个性特点和所患疾病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对现实状况有正确客观的判断,丢掉精神包袱以减轻不安全感;学习合理的应激处理方法,增强自信,以减轻其不确定感;不好高骛远,不过分精益求精,以减轻其不完美感。同时要教育其亲属同事,对患者既不姑息迁就,也不矫枉过正,鼓励患者积极从事有益的文体活动,使其逐渐从强迫的境地中解脱出来。

行为治疗、认知治疗、精神分析治疗均可用于强迫症。系统脱敏疗法可逐渐减少患者重复行为的次数和时间。对药物治疗无效者也可试用厌恶疗法。心理治疗的具体方法参见有关章节。

2.药物治疗氯米帕明(clomipramine)最为常用。常用剂量150mg~300mg/d,分2次服,一般2~3周开始显效。一定要从小剂量开始,4~6周左右无效者可考虑改用或合用其他药物,治疗时间不宜短于6个月,部分患者需长期用药。SSRIs类的氟西汀等也可用于治疗强迫症,效果与三环类相当,且副作用较少。此外,对伴有严重焦虑情绪者可合并苯二氮(造字001)类药物;对难治性强迫症,可合用卡马西平或丙戊酸钠等心境稳定剂或小剂量抗精神病药物,可能会取得一定疗效。

摘自——《精神病学》第五版

和和 发表于 13-11-14 09:00:48

纪念一下注册日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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