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昉東 发表于 04-7-8 21:01:02

人是会变的

《现代文学-港台-柏杨-红尘静思-第2章-人是会变的》在线阅读第2章人是会变的
        天下只有一件事,虽经过沧海桑田,天翻地覆,千讨论万讨论,讨论到世界末日也讨论不完的,那就是男女之间的爱情。随着经济演进和社会结构的不同,以及当事人的文化内涵和生活背景的不同,问题也越层出不穷。
        《时报周刊》国内版记者元玑女士,曾在今年(一九七八)八月间,访问我老人家,教我就他们的“听名人谈爱情”专栏,发表发表高论。我一听我竟然被封为“名人”,不禁大喜若狂,当时就硬拉她到豆浆店吃了一顿烧饼油条,隆重地报答她提携栽培之恩。那篇访问记于九月十七日出版的该刊第二十九期刊出,题目豪华,曰:“听听柏杨的名言:爱情的诺言不是支票,是便条”。“爱情——糊涂的代名词”。立刻我就飘飘然兼然然飘。不过她阁下竟然直称我的御名,而没有加上“先生”二字,使我生了一肚子闷气,看样子那顿丰富的筵席算是白请啦。
        这且按下不表,表的是我对爱情的看法,事过境迁,对于该访问所写的(当然是我自己哇啦哇啦讲的),我想对某一部分作一点修正——例如对“结婚”和“同居”,不仅作一点修正,简直作二三四点修正。吾友梁启超先生曰:“我不惜以今日之我,向昨日之我宣战。”柏杨先生觉得死不认错固是一种美德(现在有这种美德的人,车载斗量,多如驴毛),但偶尔效法效法梁先生,口吐真言,也不能算严重缺点,不知道贵阁下然否乎也。
        男女同居而不结婚的风气盛行,是柏杨先生去年(一九七七)回到台北后,所面临的新生事物之一。是初是吓了一跳,继之是见怪不怪,其怪自败,但心里总有一个疙瘩。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五十年前,没有结婚的男女住在一起,同床共枕,勾肩搭背,俨然以夫妻自居,恐怕早被活活打杀。即令发生在十年之前,大家也会侧目而视,舆论沸腾,出门时说不定被顽童照后脑勺就是一石头。可是现在人心大变,大变人心,大家对他们连一眼都不肯多看矣。有一天,我问一位跟她男朋友同居已三年之久的老奶为啥不结婚,她曰:“结婚干啥?”这一问使我一愣,她看柏老的学问并不像她想象中那么伟大,就急忙解释曰:“别食古不化,结婚跟同居固一样的也。”我反攻曰:“结婚跟同居既然是一样的,为啥不结婚?”她曰:“结婚跟同居既然是一样的,为啥要结婚?”我想了半天,虽然满腹经纶,一时也无法抵挡,但心里总不服气。盖还是老话,既然是一样,结婚至少不比同居坏,同居也至少不比结婚好,而结婚却可以增加安全感,结婚后的家,才是生命的根。不结婚而同居,在传统上称这为“轧姘头”,形容它既不易稳定,而又不易持久也。所以柏老赞成结婚,那是人类进化的一个里程碑兼人类文化的一个结晶。
        然而,这几个月来,一连串碰到了七八个奇怪的婚姻——说它奇怪,是我老人家嘴下留情,事实上是一连串碰到了七八个恐怖的婚姻,使人毛骨悚然。终于发现同居而不结婚,也有它的实际价值。前面那位老奶一口咬定“同居跟结婚是一样的”,反而淹没了真相,自己摧毁了自己的理论基础。假如结婚跟同居果是一样的话,拒绝结婚只不过强词夺理,用以掩饰内心的某种彷徨和恐惧。问题是,结婚跟同居不一样——不一样就是不一样,“同居”才有资格向“结婚”挑战。
        结婚固然带给当事人安全感,但也带给当事人束缚。——实质上,安全感的意义就是束缚,没有束缚,哪里来的安全感哉。反正咱俩已经拜过花堂,按过脚模手印啦,你要想甩掉老娘,可没有那么简单,法律和舆论都是站在奴家这一边的。这是对老奶而言,对臭男人,则话的内容改两个字就行,反正咱俩拜过花堂,按过脚模手印啦,你要想甩掉老子,可没有那么简单,法律和舆论都是站在俺这一边的。
        我们当然希望世界上每一对夫妇都恩恩爱爱,都白头偕老,谁也别甩掉谁。但人类是唯一会变的动物——这可不是指形态上会变,小蝌蚪游来游去,有一天忽然生出四条腿来,变成一只乱跳乱叫的青蛙。一条使女人娇声尖叫的小毛虫,爬来爬去,有一天忽然长出翅膀,变成了满天飞、人见人爱的蝴蝶。这些形态上的变,人类可没有这种本领。人类自只是万物之灵,在这方面只好自顾形惭。从娘胎呱呱坠地,生出来两条尊腿,到死都是两条尊腿(除非出了可观的车祸,被干掉一条)。生出来两只胳膊,到死都是两只胳膊,我敢跟你赌一块钱,任凭你法术无边,绝不会再长出一条胳膊来。所以我们说的变,不是架构上的变,而是心理上的变,意识形态的变。
        心理上的和意识形态上的变,是人类所独占的特质,其他动物就没有这么复杂。从小猫成长到老猫,习性一贯(老猫不过比较懒得再抓老鼠罢啦)。从小狗成长到老狗,习性也一贯(老狗只是很少再有兴趣闻声而吠,偷咬穷朋友的小腿)。但人类不然,不但女孩子在变,男孩子也在变,不但中年人在变,老家伙也在变。这些变研究起来,都有脉络可以追寻,也都有连锁过程可以分析。但那都是事后有先见之明的人干的勾当,实践时很少排上用场。贵阁下在一个恰当的场合中,遇到一个千娇百媚,腰缠万贯,学富五车,对你倾心兼崇拜,百依兼百顺,你晕头转向之余,忽冬一声就掉到爱情的深井里,抓还恐怕抓不牢哩,研究分析个屁。
        吾友汪精卫先生,想当年刺摄政王,“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何等英雄,后来却当了大大的汉奸,这一变变得太厉害,教人招架不住。吾友寒雾女士,她在学堂念书的时候,跟另外两位女同学感情至笃,柏杨先生曾称这为三剑客。三剑之一的一位老奶,一提基督教就火冒三丈,有一次几个同学乘车效游,在车上抬起基督教的杠来,话不投机,她阁下在中途就坚持下车,当车不停时,她就要往下跳,下得一群老奶哭爹叫娘才把她抱住。可是五年前她去了美国之后,忽然间信了吾友耶稣,这一信就惊天动地,如疯如狂,以致寒雾女士连封信都无法跟她交通,该老奶满纸都是“哈利路亚”,简直插不上嘴。
        柏杨先生另一位朋友的儿子老爷,在大学堂之时,英姿焕发,办杂志,组社团,读训导主任瞪眼的“邪门”之书,好友如去,豪气千秋,天塌啦都敢顶住。十年不见,前几天一见,竟然是另外一个人。他阁下一出校门就做生意,发了大财,三句话就有一个“钱”字,而且以“钱”作为衡量价值的唯一标准。他本来叫我“伯伯”的,因我的银子太少,现在的称呼已改为“老头”矣(我想,我如果想恢复“伯伯”的身份,恐怕得跟洛克斐勒先生结点亲)。最精彩的是,他深有“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的沉痛觉醒,认为过去都是年轻不懂事时的胡闹,钱才是唯一的生命内容。又斜着眼教训我曰:“老头,你辛辛苦苦写稿,能赚几文?我证券交易所一个电话,抵你写一辈子。”我洗耳恭听,连嗝都不敢打。
        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是”“非”,而是“变”的现象问题。总而言之一句话,人的思想和意识形态是会变的,至于如何变,啥时候变,变向何方,不但局外人不知道,连自己都不知道。诋之为“随波逐流”也好,颂之为“适应时代”也好。反正是,人是会变的动物。
        把两个会变的动物——一男一女,用结婚的形式拴在一起,而且一拴就是十年二十年,甚至五十年六十年,那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冒险。如果男女同时都朝一个目标变——这种情形并不罕见,所谓“一条被盖不住两样人”,夫妻间是互相影响的,不仅影响思想,影响意识形态,有时候甚至还影响长相,那当然甚妙。可是,如果一个变一个不变,或一个往东变,一个往西变,那麻烦可就大啦。当思想的和意识形态的层次越来越有距离时,爱情就会越来越消失。如果两个人只是同居关系,那就比较好办。如果是结了正式之婚,恐怕要脱层皮。

暗夜星光 发表于 04-7-8 21:24:33

:D 我今天有点喝多了,但我会为你捧场的!

hotgucci 发表于 11-11-3 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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