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来说,我的生活中遇到过这样的人人,他们行事风格永远令我难于理解,从人品、思维到人际沟通的方式都与我格格不入。这些人也有自己的立足之地,许多方面比我得志得多。这些人永远与“我”不会是同路人。这些人也林林总总,无法简单地归类。如果我不是“患有心理疾病的人”的一员话,我也会选择称他们“心理有问题”。
对与这些人的相处,我觉得原贴里面说的方式已经是最适合的了。
如果不去体会其中合理因素,只是简单地删掉这句话,只不过是把自己的眼睛遮住一部分罢了。 原帖由 malnu 于 09-4-19 22:34 发表 http://www.sunofus.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关于原贴第14条,我不觉得这条特别过分。
举例来说,我的生活中遇到过这样的人人,他们行事风格永远令我难于理解,从人品、思维到人际沟通的方式都与我格格不入。这些人也有自己的立足之地,许多方面比我得志得多 ...
坚决,十二分的同意,支持纳兰的意见和想法,总算有个和自己想法一样的人特别是对这一句“如果不去体会其中合理因素,只是简单地删掉这句话,只不过是把自己的眼睛遮住一部分罢了。”简直和我想法一模一样的。
谢谢纳兰的顶贴参与。 原帖由 malnu 于 09-4-19 22:34 发表 http://www.sunofus.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举例来说,我的生活中遇到过这样的人人,他们行事风格永远令我难于理解,从人品、思维到人际沟通的方式都与我格格不入。这些人也有自己的立足之地,许多方面比我得志得多。这些人永远与“我”不会是同路人。这些人也林林总总,无法简单地归类。如果我不是“患有心理疾病的人”的一员话,我也会选择称他们“心理有问题”。
对与这些人的相处,我觉得原贴里面说的方式已经是最适合的了。
其实论坛上也有一些这样的人:L ,比如那些经常发站内短信给别人,名为求助,实是骚扰的人;还有那些经常说些莫名其妙的话的新ID。。。
生活就是这样,不管是所谓的心理病人群体,还是所谓的正常人群体,其实都有一些疯狗一样的人:L 只不过对疯狗一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
——不知我这个回复会不会引来一顿臭骂或毒打:funk:
[ 本帖最后由 绿罗裙 于 09-4-20 17:43 编辑 ] 原帖由 malnu 于 09-4-19 22:34 发表 http://www.sunofus.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关于原贴第14条,我不觉得这条特别过分。
举例来说,我的生活中遇到过这样的人人,他们行事风格永远令我难于理解,从人品、思维到人际沟通的方式都与我格格不入。这些人也有自己的立足之地,许多方面比我得志得多。这些人永远与“我”不会是同路人。这些人也林林总总,无法简单地归类。如果我不是“患有心理疾病的人”的一员话,我也会选择称他们“心理有问题”。
对与这些人的相处,我觉得原贴里面说的方式已经是最适合的了。
如果不去体会其中合理因素,只是简单地删掉这句话,只不过是把自己的眼睛遮住一部分罢了。
纳兰一直以来都是我很佩服的一位,为阳光的发展也做出了很多值得我学习的贡献。但是,对纳兰的这个回帖还是有些疑问,想在这里商榷一下。强调一点,对事不对人。君子和而不同。
对第14条所说的这些人,如果是人品问题或者道德败坏的话,没有什么好说的,我同意将这些人称为疯狗,甚至垃圾,渣滓。
如果是因为患有心理疾病而导致在别人眼里看来行事怪异,性格乖僻,与人格格不入的话,我想在阳光的理念看来,应该把他们称为战友的。他们和我们是同类人。想想我们抑郁或者强迫焦虑社恐发作的时候,当我们双相躁狂发作的时候,当我们整日以泪洗面的时候,当我们几个月足不出户的时候,当我们无缘无故大发雷霆的时候,当我们目光呆滞蓬头垢面的时候,那些所谓的正常人是不是也把我们看成疯子?或者说的难听一点,看成疯狗?
正常人无法理解心理疾病患者,只有正在或曾经得过这些病的我们才能理解他们一点点。他们努力为自己构筑一个看似坚硬实则脆弱的壳,以为躲在里面便可以逃避所有的风险,得到自认为的安全。外表的冷漠和疯狂只是他们试图保护自己的可怜的徒劳的方式。如果只看到表面,不深入到他们(或我们)的内心,是不会体会到那种看似“行事风格难以理解”的不得已的苦衷和痛楚的。
如果我们不与他们相处,任其自生自灭,那么阳光的存在又有何意义?广大战友之间的鼓励和交流又有何必要?如果当初纷飞也被我们按第14条这样看待、排斥和孤立的话,还会有现在的NM草吗?
心理疾病患者是很脆弱的一个群体,自信心缺乏,心理极其敏感,易受不良暗示影响,还是希望战友们以后转帖的时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多转些对战友恢复有益的文章。辱骂歧视心理疾病患者的帖子,尽可以发在别的论坛,但在阳光不合适。塑造一个有利于战友们康复的温馨氛围,这是版主的责任,也是版主的义务。
[ 本帖最后由 风吹尘 于 09-4-20 21:42 编辑 ] “14、患有心理疾病的人做事是不考虑法律责任的,可以没有理由的咬你一口,所以对待疯狗要敬而远之。尽可能保持不来往,不交流,退一步,海阔天空,让其慢慢退出你的视线,自生自灭。疯狂也是一种人格,虽不值得尊重,但自有其存在的道理,生物链少不了这一环。”
疯狂分丧心病狂和病理性疯狂。前者如穷凶极恶的歹徒,不消说,大家一起鄙视到底;而对于后者,到底是应该得到我们的歧视和冷眼,还是应该得到同情和照顾呢?
引用下某篇报道吧,http://www.xywy.com/xl/xbal/200805/18-308818.html。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精神卫生知识也正在逐渐地深入人心,但社会上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另眼看待的现象仍然存在。在邻里之间,如果您家里有一位精神疾病患者,邻居一般会敬而远之,还会叮嘱自己的孩子:“出门躲他远点,他一犯病就会打人的!”在社交场合,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择友、婚恋也会面临重重困难。就连在精神科工作的医院人员,也常被人家说:“在那个环境呆时间长了,你是不是也会得精神病?”精神疾病确实给患者本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但这只能怪精神疾病本身、怪人类目前尚不能彻底根除这种疾病,而不能把这笔账记在精神疾病患者的头上,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理应受到更多的关怀和照顾。”
[ 本帖最后由 风吹尘 于 09-4-20 21:27 编辑 ] 初看纳兰的帖子时,我也觉得似乎说的有点过分,但是,想起一些叫人厌烦不已的现象,我又一下子变得有点“恶毒”了:L
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真的太过分了。。。
俺特欣赏风吹尘这种就事论事的风格!!!!!!!!!!!!!
纳兰一直以来都是我很佩服的一位,为阳光的发展也做出了很多值得我学习的贡献。但是,对纳兰的这个回帖还是有些疑问,想在这里商榷一下。强调一点,对事不对人。君子和而不同。 原帖由 风吹尘 于 09-4-17 13:06 发表 http://www.sunofus.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第14条???????????
!!!!!!!!!:(
回复 20# 风吹尘 的帖子
支持!!回复 20# 风吹尘 的帖子
严重赞同风兄的观点!!:victory: :handshake :) 原帖由 风吹尘 于 09-4-20 20:02 发表 http://www.sunofus.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14、患有心理疾病的人做事是不考虑法律责任的,可以没有理由的咬你一口,所以对待疯狗要敬而远之。尽可能保持不来往,不交流,退一步,海阔天空,让其慢慢退出你的视线,自生自灭。疯狂也是一种人格,虽不值得尊重 ... 非常同意风吹尘的观点!:handshake
自己也是这样,想来年轻的时候。爸爸因为反对我和一位男生的恋爱。和媒人说我有神经病,说前不久刚把她从疯人院接回来。:L 是的,如果心理疾病患者无心伤害了你。那更说明的是他(她)更需要你的拥抱、爱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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