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白莲 发表于 08-2-29 04:53:48

我旗帜鲜明地反对笑蜀一文

作者:秋白独秀 提交日期:2005-12-3 19:40:00




??我旗帜鲜明地反对笑蜀一文
  
  ——我看笑蜀《我为什么旗帜鲜明地反对方舟子》
  
  
  前言
  
   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文笔论战,说的是个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自以为有理。
   笔上说事,对事不对人。我不反对笑蜀这个人,但是我旗帜鲜明地反对笑蜀《我为什么旗帜鲜明地反对方舟子》一文。
  
  一、笑蜀还原了什么真相?
  
  高中历史入门课:历史事实是可以说假话的。为论点找材料不是历史,小心,一切还有另一面,要有一颗提防“真实的谎言”的心。
  
  
   笑蜀的还原的第一波真相是:严晋文章提出的不过是“四点质疑”而不是“事实”,“更何况四点质疑本身能否站住脚,也是大成问题的”。新语丝次日公布的陈愚文章“以其亲见亲历证明‘严晋’和新华社某‘资深’记者如何把维权英雄丑化成惟利是图的小人”,同时新语丝公布的于建嵘回函一一回应了“四点质疑”,于是“事态至此应该说比较清楚了”。笑蜀评判:“如果新语丝有着起码的理性,这时就应该察觉自己的轻率,及时向于建嵘致歉。那么风波也就不难平息了。”
  
   可是,事态清楚了吗?没有!
  
   面对严晋的“四点质疑”(笑蜀不愿意承认是事实),陈愚的亲见亲历是证明关于维权人士这一点的,证明其中一人是维权英雄。严晋说:“某某,复员后在供销社工作,对抗政府主要是因为超生四孩被开除回原籍”,陈愚说:“1980年“某某”退伍回乡,后分配到h县渣江供销社工作,1993年因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被开除工籍。”并进而说明“某某”在维权上如何了不起。陈愚恰恰证明了严晋没有捏造事实!
   严晋文章质疑的是维权者的身份不是他们的行动内容。陈愚应该论证的是:
   某甲,没有“长期霸占本组的鱼塘承包款至今一文未交”;
   某乙,没有“被军事法庭判刑10年释放后回老家的,有家有室却一直霸占一个农民的妻子”;
   某丙,没有“复员后在供销社工作,对抗政府主要是因为超生四孩被开除回原籍”;
   某丁,没有“在作小学教师时因强奸幼女被判刑,长期流动在外因年老无法生存而回原籍,由于户口是属于另一地区的城镇居民,要求享受“五保户”待遇被村委会拒绝而与镇政府对抗,后被镇敬老院收留后就立即成为了宣传政府的使者”。
   可是,陈愚没做出任何的反驳,只是说他们如何了不起,如何维权。
   事物往往是多面的,大概严晋说了其中的一面,而陈愚说了另一面,同时承认了严晋说的其中一面。
   为什么笑蜀只看到一面呢?
  
   面对严晋的“四点质疑”,于建嵘也“以平和的语气”(笑蜀语)致函新语丝,对“严晋”的四点质疑逐一回应:  1.中国社科院颁发的工作证在其职务一栏上标明为“研究员”;  2.怀疑“新华社的资深记者”或其他人把维权农民说成是地痞流氓的真实性和道德操守; 3.说明两项调查专题研究中的一项,为对中央某媒体的电脑储存的电话和音讯资料进行的模型分析,耗时不多,另一项则保存有分类处理的记录; 4.哈佛大学的演讲为中文演讲。(笑蜀总结)
   笑蜀马上得出结论:事态至此应该说比较清楚了!也不动脑筋想一想:严晋说得不是“事实”而只是站不住脚的“质疑”,那么于建嵘说得可能也不是“事实”而只是“诡辩”。严晋大大可疑,而于建嵘不可质疑,这样的屁股不是歪的吗?
   我看到的是:
   1.大家知道什么是“工作证”,用它而不是用“职称证书”证明“职称”,所有教书人都知道这是个笑话。于教授不能拿出职称证证明他的“研究员”职称,社科院至今也没有修改网页,也没有为他们的专家辟谣,只有自称中立的《南方周末》介绍于教授为“研究员”。  
   2.严晋的文章没有称维权农民是“地痞流氓”,这个词出自于建嵘的致函, 而不见于严晋的文章。于教授没有为这些维权农民的个人历史做出任何的辩解,这是一个真正关心农民的人吗?因为这是很容易辩驳的,严晋说的不是空话套话,而是很具体的指证,于教授应该做出具体的反驳。于教授是不屑于为这些维权农民写上几字证明的,他只关心严晋泼在自己身上的脏水!  
   3.“关于对土地问题调查统计需要多少时间问题”我觉得于建嵘的解释站得住脚。可是看了文章(http://money.business.sohu.com/20041217/n223529043.shtml),我觉得是第一作者应该是中央某媒体,大量依赖中央某媒体资料分析而不是更多地依赖实地考察,这样的研究可以交给高中的研究性学习小组来做;至于“我们课题组对2万多封上访信进行分类处理是有记录的,现在分类处理的情况还在资料室里。相关调查表也封存在案。”也是一个“巧妙”的回答,可惜得不到社科院的说明(关键是社科院要站出来说话作证,包括职称,不知为何,南周从来没去社科院调查)。(严晋的这一点质疑是错误的,因为“课题组分析了自2003年8月以来中央某媒体近2万封观众来信”在《土地问题已成农民维权抗争焦点》中已经说明了,而其中的4300封是“已分类处理”。)  
   4.于建嵘自豪的说:“我在国内外进行的所有演讲都是用中文表达的,而且讲的是湖南土话。由于有中英文的投影,来听的数十人都是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和学生,其中有许多普通话讲得比我还好,所以根本就不需要翻译。”哈佛大学的演讲为湖南土话(我是湖南人,湖南很多县甚至乡与乡之间的话都差别很大,不知何来通用的湖南土话)演讲,连塑料普通话不用,大家都听得懂?只怕衡阳人才听得懂吧(还得看是衡阳那一块的)?骗骗外国人差不多。
   于建嵘只是在“统计时间”上作了较为可信的回答,其他,可疑的太多。
   笑蜀愿意信尽管信好了!可你说什么严晋的“文章是篇不折不扣的谤文,是以法官的身份对于建嵘进行道德审判”,说什么“作为受害者的于建嵘”,并进而说什么“如果新语丝有着起码的理性,这时就应该察觉自己的轻率,及时向于建嵘致歉”这样的话来。可见是谁以为自己是“法官的身份”。
   我认为如果新语丝向于建嵘致歉反而是不理性的,是轻率的。当然,新语丝不是浅薄如此!
  
  
   笑蜀的还原的第二波真相是:方舟子的按语没有对严晋一文做任何澄清(这下对别人及时公开于建嵘回函和发表反驳文章不满足,还进一步要求别人当法官,自扇耳光),而是抓住于建嵘的所谓职称问题继续做文章(别人只是拿出官方信息现场打假。至今还未看到任何有效证明,如社科院的更正或声明,如职称证书单位文件之类,证明方舟子错了),而且,后来竟然让“也谈三农”继续质疑。(笑蜀法官再次宣判:新语丝的倾向性已是不言而喻。)三天之后,“新语丝发表了于建嵘给方舟子的私人信件:《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在这封私人信件中,于建嵘出人意料地对方舟子破口大骂。”[笑蜀法官这下就不宣判了,而是注释——(于建嵘)并声称:“如果你认为我的这些话伤害了你,你可以到我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我,我十分盼望用你的起诉来炒作自己。”]
   “以一个知名学者的身份而如此叫骂,人们不能不大跌眼镜。一场以方舟子和于建嵘的恩怨非非为主题的巨大争议随即席卷中文互联网。”真相还原到此结束。
  
   看大大的标题——还原真相:于建嵘、方舟子到底争什么?
   各位看官,第二波刚刚开始,于建嵘、方舟子的对决刚上场,笑蜀法官宣判:席卷中文互联网……(一切就被淹没了)
  
   笑蜀法官没有告诉我们的是:于建嵘不过是受“朋友”之累(笑蜀也是于建嵘的朋友,不知是否知道那美国的朋友是谁),最后不得不道歉,又如何的心不甘情不愿。这才是两人争得过程。
  
   给笑蜀修改标题:于建嵘、方舟子之争,如何而起?副标题:我宣判……
  
  
  附:很多愤青站在于建嵘一边,是以为他敢为农民说话,与政府叫板。拜读于建嵘大作《土地问题已成农民维权抗争焦点》之后,我只有苦笑!第一,他确实指出了地方政府的问题。第二,他还指出了什么?
   请看原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知识精英的介入,有许多事件就会离开土地争议本身而成为政治事件。河北省唐山市2万多名移民因土地补偿款而联名罢免市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一案、秦皇岛市1万多名移民也因同样的理由罢免市领导人的动议案、福建省宁德市移民以耕地被占罢免市委书记省人大资格一案、福建省福州市失地农民要求罢免市长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一案,都是在北京某民办机构策划下而发生的。”(于建嵘竟然不说这是农民依法维权,而说这是要特别注意的政治事件!大家联系番禺想一想。)(小考试:于建嵘所说的“农民有组织的抗争”是什么意思?)
   再看最后结论:“特别是随着地方政府公然对失地农民进行暴力镇压,以及知识精英出于各种目的的介入,使这一问题具有了相当大的政治爆炸性,有可能诱发较大的社会冲突。”(从这句话的语气看,可以做何新的学生了,只是不知道其学识是否差得太远。)(各打五十大板,提醒注意知识精英的“各种目的”,突出“相当大的”政治爆炸。)
  
  
  二、警惕自己心中的法西斯
  
  李敖说:自由主义只是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反求诸己的部分,一部分是反求诸宪法的部分。
  
   笑蜀开头开得好,“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在今天已经被公认为科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可一到于建嵘事件就忘记了。
   笑蜀首先要求新语丝负责“具体举证的全部义务”,因为严晋网友没有署实名。又看到了实名制,不知“笑蜀”是不是实名?或者说他也是根本不打算文责自负,而要求所有发表“笑蜀”文章的报刊论坛负责“具体举证的全部义务”?(严晋的质疑多注明了出处,只是新华社的W先生大名没有公布,而笑蜀的文章则几乎是不注明出处的。)
   接着笑蜀法官(一触及于建嵘他就忍不住做法官)遗憾于建嵘没有付诸公堂(从四川的海灯法师案到吴思的陈永贵案再到天津的沈履伟案,大概大大加强了笑蜀的司法信心)。于是只好自己宣判:“没错,棍子统治、恐怖统治已经构成方舟子所谓‘科学打假’的本质。”不知这又是如何“小心求证”出来的。
   既然已经将方舟子定位“棍子统治、恐怖统治”,判定为“极权”,那么笑蜀就可以进行伟大的“反恐战争”了。为了突出自己的正确领导地位,那些不站在他一边的文化人先宣判为“很多人甚至包括知识界人士表现出了惊人的幼稚和狂热”,那些反对笑蜀文章的一概属于“漫骂围攻”,“漫骂围攻”的要么是“方舟子的跟班”,要么就是“平时明哲保身,漠视自己的公民责任,对身边的腐败过于优容”的“不敢对这些网友的公民素质抱以乐观”的“普通网友”。这样,自己就成了“伟光正”,下意识的“有如身披黑斗篷的罗宾汉或者说蝙蝠侠。……成了真理的化身,神圣不可侵犯。”
   笑蜀的振臂高呼就顺理成章了:打倒麦卡锡,打倒法西斯!同时他还善意地提醒大家:“尤其要警惕自己,警惕自己心中的道德美感和精神快感。否则,为极权暴政添砖加瓦而不自知,还满以为自己很崇高、很圣洁,这种搞笑场景就免不了要屡屡重演。”说的多好呀,只是这个“自己”不包括“他自己”。李敖有时说话竟然也太文雅,什么“反求诸己”?老百姓就一句大实话:撒泡尿照照自己!
  
  
   反求诸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宪法是矛和盾,伤该伤之人,保该保之人,它适用所有中国公民。
  
  
  三、方舟子的出路和学术批评的出路
  
  谚语:条条大路通罗马。
  
   笑蜀好为人师,要给方舟子指明出路,还要给学术批评指明出路。我喜欢瞎唠叨,觉得笑蜀是乱指路路。
  
   新语丝本是一个平台,这个平台存在多年,公信力摆在那里,也用不着“笑蜀”指导“重建”。我也没有看到多少“大胆假设”,不过是“小心求证”的颇多而已,还因为方版主不喜欢象南周编辑那样进行“编辑”,所以有不少性情中人在“求证”中用的一些性情用语(当然也包括于建嵘)也照登不误。至于谁“终将被历史所抛弃”,那得由历史说话,你我他说的都不算。在笑蜀还在为于建嵘打抱不平的时候,新语丝再继续走着自己的路:清华的刘辉、武大的周叶中等等一个又一个中招。
  
   至于笑蜀提出的“学术批评的出路”还真没有让我笑掉大牙(那些喜欢说让人笑掉大牙的小心:别人可能要你负责“具体举证的全部义务”,证明谁的大牙是被笑掉的)。笑蜀要方舟子“借助社会组织”(不知笑蜀认为做哪个的奴才最好?),要方舟子“把相关纠葛提交与纠葛各方无利益关联的、独立的学术委员会来讨论,来评断”(美国有,中国有吗?中国理你吗?新语丝是不是“副部级以上”?方舟子在美国发函,别人都回函的,可是社科院连个职称证明都懒得开),还得“暂时得不出结论也不要紧,那就再讨论,需要讨论多久就讨论多久”(笑蜀深得中国“研究研究”之真髓),要方舟子“不再扮演科学上帝的角色,不再裁决一切”(笑蜀扮演法官就行了,别拉上别人扮演科学上帝),要方舟子“仅仅是学术批评的联络人、协调者”(感情是笑蜀发现了南方现在跑腿的好处了。让方舟子做协调者,那还是“打假”吗?)
  
   唉,既然现在新语丝在笑蜀眼里不过是“打打杀杀神神鬼鬼的奇幻世界”,你还对他抱什么希望呢?简直是对“牛人”弹琴!(画蛇添足一下:这是个双解。)
  
  
  
   笑蜀的“刘文彩”给人留下印象,他关于任老的回忆文章也很好,但是在方于之争中,他的表现在我个人看来实在是大失水准,尤其是越走越远。我不会旗帜鲜明地反对笑蜀,但我旗帜鲜明地反对笑蜀的这一文章,也反对上一篇,再上一篇也颇为反对。这旗帜一鲜明,反而感觉仿佛是在玩站队游戏。一旦有人旗帜鲜明了,嘿嘿,另一方也就被划为另类而旗帜鲜明了——仿佛找到了一点历史的感觉。
  
  
   这个周末就这么过了一天。谢谢笑蜀,通过回望,增加了我对于建嵘的认识,增加了我对“叶公好龙”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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