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四川师范大学斩首案的嫌犯被认定有抑郁症,仅负部分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一些媒体报道,四川师范大学凶杀案嫌犯滕某经有关部门进行的精神鉴定结果已经得出: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此,受害人家属表示,不接受有关部门给出的精神鉴定结果,会申请对滕某重新精神鉴定。视线回到前段时间,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爆发惊天血案:大一学生卢海清在成龙校区一宿舍学习室被室友50多刀杀害,医院认定,其系头颈离断伤致死。
公众扼腕叹息之余,不仅十分愤怒:个刚入大学校门的孩子为何如此冷血、暴虐和狂躁呢?后来,嫌犯父母自曝嫌犯患有自闭症类精神疾病,并没有消除公众的愤怒,更多人指责,既然有精神类疾病,而且有这么严重的暴力倾向,怎么不早点治疗,还把其送入大学,等到杀人了,就出来说自己的孩子患有精神病史,既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变相逃脱罪责。
公众的愤怒和表示不能接受,既是对弱者的同情、声援,更是对社会需要公平正义的担忧和维护。
在这起案件中,让公众不能接受精神病类疾病鉴定原因有三:
其一,被害者与嫌犯显然不对等的家庭环境。被害人为农民家庭出生,好不容易出一个大学生,且被当作全家的希望,供一个大学生都不容易,更谈不上有熟知司法程序的家庭背景。而嫌犯出生于公务员家庭,父母等均在司法系统工作,家庭条件稳定优越,父母熟知司法程序。
其二,嫌犯的日常表现在周围并没有表示出精神类疾病特征。事发后媒体报道的消息还历历在目,老师和其家长都对嫌犯的表示很乖,是个非常不错的、乖巧的孩子。大家虽然并不是很懂抑郁症为什么特征,只是乖巧听话是抑郁症的特征貌似说不过去。
其三,嫌犯父母为嫌犯申请精神病鉴定的动力为公众所质疑。杀人事发后,嫌犯父母自曝嫌犯有精神病类疾病,被质疑不提前予以治疗,其回应是怕伤害了嫌犯自尊心。其实,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让公众难以接受,到对无辜者造成伤害后,为了让嫌犯逃脱罪责,而指出嫌犯有精神病史,这种动机是很难以让公众接受。
川师大凶杀案嫌犯被鉴定为抑郁症,这种事后精神病类疾病鉴定的做法,本来就饱受诟病,不但难以做不到公开透明,而且只是一些所谓的鉴定机构私下的操作,很多网友指出犯罪后精神病鉴定越来越成为了许多恶人犯罪后逃脱罪责的手段,何来公信之有?
大家怎么看? 1、一分为二地看吧,好的方面是引起公众对抑郁症的越发关注。
2、精神疾病分很多种,不知此嫌犯如何确认是抑郁症的?现在有种倾向,将精神病症和抑郁症划等号,这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而且抑郁症里种类也很多,绝大多数抑郁患者非常善良,宁愿伤害自己,而不愿伤害别人。公众绝莫对抑郁症产生偏见,避之如洪水猛兽。所以宣传很重要。 本帖最后由 李远山 于 16-6-8 08:59 编辑
湘峰 发表于 16-6-4 09:22
1、一分为二地看吧,好的方面是引起公众对抑郁症的越发关注。
2、精神疾病分很多种,不知此嫌犯如何确认是 ...
1 你能够说出一分为二这个想法,有了哲学分析的思想。所有的事情都逃离不了哲学和方法论,这是重要的领悟,成功指日可待。
2 抑郁症现在笼统的属于精神疾病,现在严重的心理疾病划分为精神疾病。但是不是精神病哦!只有出现了幻听 妄想等精神病症状才是精神病! 觉得不公平,不合理
如果杀人者真是抑郁症,现在死刑基本是注射,等同于安乐死了,杀人者肯定求之不得。这样他可能被轻判,想死的愿望很可能无法实现。
如果杀人者是装病,那他不想死,但是会判死。
就像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各大媒体关注和报道的是正常人不被精神病,对精神卫生法能给病人带来的好处基本未提 让一个抑郁症患者在普通监狱里住几年,几十年绝对是生不如死
如果是关进精神病院治疗,那么治好后可以算另外一个人吧,何必苛求
好吧,他装病,那么关进精神科照常治疗,不吃药就保护性约束,强喂,打针,试问那位正常人又愿意
所谓公众最不能接受的,恐怕还是杀人者作为病人被轻判,又被和正常人一样投入普通监狱劳动改造,甚至最终减刑出狱,说到底还是对目前法律和国家机构的不信任
所以我认为,以上4种结果,把杀人者送进精神科治疗是最好的选择,哪怕他是装病,是鉴定机构作假,公众应该也能接受,在我们国内,精神病院应该是比监狱更可怕的地狱吧 唐汉青 发表于 16-6-28 04:25
让一个抑郁症患者在普通监狱里住几年,几十年绝对是生不如死
如果是关进精神病院治疗,那么治好后可以算 ...
呵呵。 你的建议很好,我倒是觉得在监狱里和精神病院也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哦,因为很多抑郁的朋友由于意志消沉,没有希望。这个时候换个环境可以激发其心理动力,从而产生一些新的认识。可能会意识到人生的不易和艰辛,反而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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