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晓晓 发表于 15-7-31 09:51:52

论精神拮抗作用

      人的胳膊上部,有伸筋来伸展胳膊,又有曲肌来弯曲胳膊,依靠这种伸展和弯曲相对立的功能,以及微妙的调节作用,使胳膊的活动伸曲自如。从事这种作用的肌肉,叫做拮抗肌。其调节作用叫做拮抗作用。人在精神上也有与此类似的作用。

       森田先生将我们的行动,使其适应生活的作用,命名为精神的拮抗作用。例如:受人称赞时,就会感觉惭愧,受人非难时,就会产生反抗心理,如想购买高档贵重物品时,心里就会想到这是否太奢侈浪费,这是抑制的心理在发生作用。如想连续饮酒时,就会产生要戒酒的抑制心理。因此,当每种感觉或欲望发生时,同时一定要产生与之相反的反抗心理,这样可以做到有所节制,保持适度。即使受人表扬,也不会骄傲自满;受人批评,也不会悲观失望;即使购买东西,也不会奢侈浪费。喝酒也不会酩酊大醉。人在高楼上低头俯视,害怕跌落下去,便不由的后退几步,站在站台上侯车,当电车驶来时,就会自动的退到白线以内、害怕被吸进车轨里去,这也是“拮抗心理的保护作用”。但是,肌肉的拮抗作用过强时,胳膊就会发生颤抖或痉挛。与此相同,如精神的拮抗作用过强时,则行动就会受到抑制。所谓高所恐怖症,是由于强迫观念所致。如同站在高处,对任何人都会害怕跌落下去的恐怖心理一样,而他却坚信这是异常现象,与之对抗,越反抗越恐怖,以至吓的两腿缩成一团。再如,在领导面前是,手持酒杯,不住的颤抖,这些现象都是拮抗作用过强形成的。因为拮抗肌一方急剧收缩,而与其起反对作用的肌肉,也以同样的强度收缩。两者交互反复,便出现颤抖和痉挛。如果只是拮抗肌的单方面发生作用,就会变成机器人那样,而抑制心理不起作用时,则形成冲动行动。我们从精神病人、意志薄弱者或幼儿的行为上,可以看到这种现象。还有,肌肉的拮抗作用麻痹时,胳膊便耷拉着不能运动,如果是半麻痹,则不能曲伸自如,或伸直后便僵直不动。与此相同,在精神活动上,如其拮抗作用两方面都麻痹时,则会成为精神病,痴呆,或神经迟钝。如半麻痹时则出现呆板僵化、处事不灵活、留恋于某种情感或思想,顽固,固执己见。胳膊的运动之所以曲伸自如,是由于拮抗肌的拮抗作用。如果没有这种拮抗作用,便没有曲伸运动,也就没有拮抗作用。同样,在精神活动中,如没有这种拮抗作用,即使受到外界的刺激,其精神也不会变化。

       关于这个问题,森田先生讲过下面一段话:宇宙的一切现象,全是由相对关系、调节作用和互相平衡来形成的。人的精神现象也不会脱离这个规律,并且是在不断的变化,刹那间也不会停止固定。地球一旦停止运动,就会立即被吸进太阳里去。物体如没有原子运动,其形状便要崩溃。只有在运动中,引力与斥力,才保持着相互平衡状态。人的精神现象也是如此,在他的不断变化中,才保持着心态平衡。谁要是在精神上想把安乐、幸福,固定停留在同一状态,就如同拉开架势,与云雾决斗,只有徒劳而已。互相对立的两个拮抗作用,就是运动,就是变化的本质。这不仅限于精神现象,而是贯通宇宙一切现象的普遍规律。

李远山 发表于 15-7-31 18:24:04

{:soso_e179:}好文章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论精神拮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