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闻 发表于 14-10-24 16:45:15

一个老者加入论坛的心愿

      我是一个年到60的老者,以年老昏花,之所以加入论坛主要目的是想借助自己的专业特长为患者朋友提供服务。加入论坛后发表了许多有关心理健康的帖子,这些帖子很受朋友们喜爱,点击量很大,我也感到高兴和欣慰。与此同时,有许多朋友通过论坛认识我,并要求加我QQ,现在加入QQ的论坛朋友已有53人,其中经过咨询治疗病情好转的已有10多人,有的朋友要给我咨询费,都被我一一拒绝,我免费为论坛朋友进行心理咨询,有的甚至寄来了感谢的信件。
      我在这里举一个例子:有一位论坛朋友,是一位年轻的女性,苏州人,得的是社交恐惧症,因为家里经济比较困难,科医院的医生给她开的药很贵,她吃不起,要求咨询,我告诉她,虽说心理咨询能够起到一定治疗作用,但鉴于你的社交恐怖情况必须吃药,于是我让她到当地医院跟医生讲清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然后再叫医生开出价格比较便宜的三环类抗抑郁药和一种安定类药物,她按照我说的去做了,当地医生也很同情,就开了我指定的两种药,结果疗效非常好,原来不敢出门,现在已经到外面工作了。
      我年纪已经老了,而现在论坛上年轻人比较多,可能我们之间存在代沟,在服务过程中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我为大家服务绝对自愿而纯洁的。年轻人的精神疾病本应该得到社会同情和有这方面专长人的服务,所以我愿继续在工作之余尽量为大家提供服务,有不到之处也请大家多多原谅!

liuhaitao 发表于 14-10-24 16:50:01

辛苦了!

慎闻 发表于 14-10-24 17:20:23

liuhaitao 发表于 14-10-24 16:50
辛苦了!

应该的。

Prescilla 发表于 14-10-24 17:27:45

本帖最后由 Prescilla 于 14-10-24 17:35 编辑

"为大量网友做了心理咨询和调药",唉我们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做这些事情是需要资质和合法途径的。你的确有大量帖子在以医生口气为病人调药,这样是不对的。我们想出建议,得让对方明白自己不是医生,建议仅为个人体会是不是。

元芳你怎么看?


飞一般的遐想 发表于 14-10-24 19:52:17

Prescilla 发表于 14-10-24 17:27
"为大量网友做了心理咨询和调药",唉我们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做这些事情是需要资质和合法途径的。你的确 ...

好、支持、威武、有希望了

慎闻 发表于 14-10-24 21:23:30

尽管加我QQ的比较多,但如果有愿意加入者可以告诉我。

飞一般的遐想 发表于 14-10-24 22:24:33

慎闻 发表于 14-10-24 21:23
尽管加我QQ的比较多,但如果有愿意加入者可以告诉我。

窃章盗文取荣耀
倚老卖老博同情
恬不知耻语伤人
为老不尊惹人厌





慎闻 发表于 14-10-25 15:12:51

今天上午有接受两名朋友的咨询,感到这个论坛对患者朋友来说非常重要。

mal 发表于 14-10-26 02:57:43

本帖最后由 mal 于 14-10-26 02:59 编辑

Prescilla 发表于 14-10-24 17:27
"为大量网友做了心理咨询和调药",唉我们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做这些事情是需要资质和合法途径的。你的确 ...
窃章文取荣耀
倚卖老博同情
恬不知耻伤人
为老不尊人厌

yuanchuang?

mal 发表于 14-10-26 03:00:29

飞一般的遐想 发表于 14-10-24 22:24
窃章盗文取荣耀
倚老卖老博同情
恬不知耻语伤人


好,支持,威武,有希望了

yuanchuang?

飞一般的遐想 发表于 14-10-26 20:48:05

本帖最后由 飞一般的遐想 于 14-10-26 20:51 编辑

mal 发表于 14-10-26 03:00
好,支持,威武,有希望了

yuanchuang?

这个是网易体,句子是即兴创作的。

goldsun0 发表于 14-10-26 21:11:32

今天首次在这里飘过。。。。。。。。。。。。。。。。。。。。。。。。。

小丁 发表于 14-10-26 22:48:04

老钓鱼爱好者~久仰久仰~

慎闻 发表于 14-10-27 20:46:17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诚然,每个人都希望自由地呼吸,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但这一切的前提是要坚持实事求是,要坚持尊重他人。批判也好、争论也罢,都要放在一个基本前提上:为了国家富强,为了民族进步,为了人民幸福。倘若只是为了泄愤,那么请扪心自问自己的心是否偏了坐标,是不是想成为不负责任的人;倘若只是为了吸引眼球,那么请俯首沉思自己的原则在哪里,是不是想成为不受欢迎的人;倘若是别有用心,那么请你远离这个阵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思想是伟大的,凡是有悖于科学发展、有悖于群众利益的言论,必然会消弭于群众的声音之中。

Prescilla 发表于 14-10-28 13:17:13

"为了国家富强,为了民族进步,为了人民幸福",噢走过文革后变老的部分人还真继续保留一种惯性,老把思想上升到国家层面,总把口号喊得地动山摇,HJT没选你当接班人多可惜了。
你要真为了国家富强为了人民利益,那就请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做事情吧!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你为精神病人诊断治疗及心里咨询,已违背国家法律,构成非法营业非法行医。
你的论坛发言记录我们已截屏……。你越狡辩,证据越多……

附: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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