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性精神障碍的治疗领域,躯体治疗绝对是主导
在重性精神障碍的治疗领域,躯体治疗绝对是主导,而且永远会是主导.精神医学研究的主阵地,还应该是躯体治疗领域.同时因为物质决定精神,脑决定心理.所以在几乎所有的精神障碍领域,躯体治疗具有超过心理治疗的发展前景.可是目前,躯体治疗的效果,无法令人完全满意,
心理治疗呢,在某些精神障碍的治疗里,居于从属地位,可是对某些精神障碍,它可以起主要作用,甚至有的精神障碍,比如人格障碍,只能采取心理治疗,才能收到那么一点点的效果.心理治疗会一直在精神障碍的治疗方法中,占有一席之地
心理治疗有它的不足和特长
心理治疗的方法众多,可是经过验证在统计学意义上有效的方法只占其中很小很小一部分.
心理治疗的适应症其实并不完全是精神科诊断或者自知力,比如有生物学标记的(早醒、昼重夜轻、体重下降、明显思维迟缓)的抑郁症患者即使自知力完整也应该药物治疗为主。而人格障碍无论有多少自知力都应该心理治疗为主。
另外躯体形式障碍患者往往把自己的问题归结为躯体问题,并不太适合心理治疗。人格障碍是可以药物治疗的,人格障碍的预后并不差,自发缓解的比例也很大,
若干焦虑障碍短期内药物治疗效果肯定比心理治疗好,
重病药物治疗,轻病心理治疗-------国际精神病学界早就没这种提法了。
把精神障碍分为“轻病”“重病”违反了精神科最基本的描述性,也就是现象学原则。这种奇怪的分类会导致医生不具备起码的对病人不带偏见的观察能力,而屈从于某种虚拟的机制假设。 国际上的诊断标准里根本就没有“轻病”“重病”的概念,都是精神障碍,其功能评分有高低,但不能说精神病就重,强迫症就轻。比如精神病人完全可能是心因性的,病人也可能主动找医生说自己有幻觉,病人的工作能力也可以大致维持。若干焦虑障碍的遗传倾向不比精神病小,国际上认可的强迫症诊断标准规定强迫症完全可以没有自知力,强迫症病人完全可以生活不能自理。
生物学基础、自知力、社会功能损害的轻重这些所谓的鉴别“轻病”“重病”的标准很大程度上是胡编乱造 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前者是针对精神障碍的生物学因素采取的干预措施,后者则是针对心理学因素采取的干预措施,二者根本就是针对不同病因的治疗方法 这个医生是谁,观点不错,能给个链接吗? 1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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