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区域性组织”已经正式成立!欢迎所有会员进来讨论及报名加入!!
随着阳光工程正式机构(MHC)成立(李宁忠、Charles Song是董事会成员,渴望宁静是中国区的首席代表)和管理团队的日益壮大,阳光工程现在正呈现新的发展局面,成立阳光工程的区域性互助组织已经历史性地提上了议事日程。经过站长的任命(并征得Charles Song、渴望宁静二位发起人的同意),我暂担任现阶段“阳光工程地区支持小组”的总负责人,协助以上三位具体统筹、协调各地建立区域组织的相关事务。
眼下最紧迫的,是需要在全体阳光会员的集思广益之下确定两件事情:
1.区域性组织的名称(李宁忠暂定为"阳光工程**支持小组”)
2.该组织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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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1)首页帖编辑说明:
为了便于会员朋友们更迅速、完整地进入本主题,现将部分后续确定的重要内容复制、增加在本首页帖上:
1.《章程》(试用版,发表在本主题第2页第28楼)——各区域负责人(或热心会员)已经可以将其作为宣传、招募性质的公告自行复制、转帖于你们认为合适的地方(例如各位本地的网站、论坛),开始招兵买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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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章程(试用)
“阳光工程”(“阳光工程心理健康”,英文简称MHC)是一个已经于2006年3月22日在美国正式注册的医疗保健和社会援助性质的非营利组织(详见:http://www.mhchina.org/),其前身是于2000年由北京大学学生发起的旨在普及抑郁症知识的“阳光工程爱心行动”。我们的宗旨是提高中国公众对抑郁症和与抑郁症相关的心理疾病的认识,消除社会的偏见,并为这些疾病的患者提供力所能及的社会支持。
“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接受“阳光工程”的领导,具体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是在“阳光工程”领导下,以“阳光工程心理网”(www.sunofus.org)为平台,由抑郁症患者(已康复和未康复的)和关注、理解抑郁症的非患者自发组成的区域性民间公益慈善组织。
第二条宗旨:互相支持,共同走出抑郁。当条件成熟时,应着力于向社会公众宣传抑郁症知识和“阳光工程”。
第三条目标:
(一) 短期:在“阳光”会员比较多的城市或地区首先展开实地的互助活动。
(二) 长期:以点带面,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这样的社会支持小组。
第四条组织名称:
(一) 本组织总的名称为“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各地小组必须在“阳光工程”的名义下开展活动。
(二) 各地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在本区域使用自己的名称,但须符合以下要求:
1.以“阳光”或“阳光工程”开头;
2.比较准确地反映这个组织的作用;
3.不可使用敏感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名字。
(三) 有以下具体名称可供选择(包括但不限于):
1.阳光工程**互助小组;
2.阳光工程**行动(小)组;
3.**阳光(工程)(**)战友会(**分会);
4.阳光工程**分会;
5.阳光工程**互助会(**分会);
6.阳光**互助会(**分会);
……
第五条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第六条“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公益活动,不得从事社会支持以外的任何事务,比如批评政治、医疗体制等。
第七条所有成员自愿决定是否相互透露个人的真实姓名、经历、工作单位(学校)、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成员之间有严格保护彼此个人隐私的义务。
第八条本章程适用于“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所有成员。
第二章活动形式
第九条活动内容形式
(一) 常规联谊活动——具体内容及方式暂不做限制,由各地小组负责人组织本地会员协商一致后自行决定,适当时可组织会员家属一同参与。
(二) 在常规联谊活动的基础上提供社会支持,比如共享医疗信息、交流治疗体验、彼此鼓励关爱等——但是不提供治疗,并特别杜绝在小组中传播、推销私人的疗法、药物等行为。
(三) 条件具备时应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式公益活动,比如邀请专家举办知识讲座、进入社区或在合法集会上向民众普及抑郁症及相关心理疾病的常识和宣传“阳光工程”、在“世界精神卫生日”(每年的10月10日)期间主动配合本地相关部门、组织共同开展宣传活动等。
第十条活动组织、参加形式
(一) 建议各地的负责人创建本地会员的专属QQ群以方便组织活动。
(二) 原则上由小组负责人组织策划活动,小组成员也可以主动提出建议或经负责人同意后组织,无论何种形式最终都须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不得强行开展。
(三) 活动组织者应于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一天)以发布QQ群公告或电话联系的方式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组织者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小组其他成员。
(四) 小组成员可自愿参加或退出小组活动,无强制规定。
(五) 非小组成员欲参加活动须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六) 建议18周岁以下的会员参加活动前首先得到家长的许可。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入会条件
(一) 是抑郁症(及相关心理疾病)患者,包括康复的和未康复的;
(二) 是关注、理解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的非患者,例如患者家属、社会公益活动人士等;
(三) 不为谋求报酬,不受利益驱使,自愿投入时间、精力、财力参加“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的活动;
第十二条入会程序
(一) 注册成为“阳光工程心理网”(www.sunofus.org)的会员;
(二) 进入论坛的【交友和区域互助】版块寻找本地招募帖跟贴报名,若当地小组尚未建立则进入III级置顶的《公告》报名(该《公告》在各版统一置顶,请随时留意动态信息);
(三) 经负责人认可后即成为“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成员,不收取任何入会费用。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一) 有选择参加“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 有对“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活动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 有申请加入管理层、申请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服从活动安排,遵纪守法;
(二)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完成委托的工作;
(三) 向管理层反映活动开展的情况,交流活动感受,提供相关信息及意见、建议;
(四) 宣传“阳光工程”,介绍更多爱心人士加入。
第四章管理层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的任免
(一) 暂设总负责人一名,由站长提名并经2/3以上管理人员表决同意后任命。接受任命后该负责人须向站长提交个人简介及联系方式以登记备案。
(二) 各区域小组设一至三名负责人,人员甄选采取总负责人邀请和自愿报名两种形式,优先选择各版版主和有一定经验、能力并热心公益的老会员。确定后的区域负责人须向总负责人提交个人简介及联系方式以登记备案。
(三) 长期懈怠于管理工作、严重违反章程或在“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活动中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负责人(包括总负责人和区域负责人)经2/3以上管理人员表决同意后罢免,并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保留其会员资格。
(四)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与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允许其退出管理层。
第十六条管理层人员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 策划、组织、协调、监督各地(总负责人)和本区域(各区域负责人)的小组活动;
(三) 审核会员资格,开除不合格会员;
(四) 组织召开各级管理层会议。
第十七条管理层人员的义务
(一) 策划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注意积累经验,时机成熟时与其他公益慈善团体建立联系,共同开展各项活动;
(二) 活动开展前及时发布公告,活动中统计参加人员,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出总结;
(三) 定期(暂定至少两周一次)在论坛上汇报活动情况;
(四) 公平公正,维护“阳光工程”的名誉,保持健康的公益团队氛围;
(五) 所有负责人均须接受“阳光工程”管理团队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各区域小组活动经费自理,以AA制为原则。
第十九条经费使用必须公开、透明。
第二十条对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的会员,可以在征得其余会员的多数同意后减免其费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团队共同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对章程持异议或补充意见的须书面提交管理层人员,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即生效。
第二十四条在实行过程中,管理团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阳光工程”管理团队。
“阳光工程”管理团队
200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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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6年5月中旬我们在“交友版”专门设立了“阳光区域性组织”子论坛——(http://www.sunofus.org/bbs/forumdisplay.php?fid=78),请想报名的会员朋友们留意该论坛信息或者木碗版主发布的置顶公告《互助小组帖子汇总 》——(http://www.sunofus.org/bbs/viewthread.php?tid=13654&extra=page%3D1)。
暂时未成立小组的地区的会员们可以在“外面”的“交友版”发帖(或查找旧帖)寻找本地的朋友,申请担任小组负责人的会员请在发帖中说明,留待总负责人审核决定。
……………………
[ 本帖最后由 8849 于 06-5-21 17:38 编辑 ] (2006.4.17)编辑说明:从以下开始至第3页第44楼为原讨论帖。
阳光工程支持小组章程(初稿)
一.简介:“阳光工程支持小组”是在“阳光工程”领导下的、公益性、区域性的“阳光”会
员互助组织。各地小组在“阳光工程”的名义下开展活动(既能增强彼此的信任,也容易获得外界支持),名称一律使用 "阳光工程**支持小组”的格式,例如“阳光工程上海支持小组”、“阳光工程广东支持小组”。
二.活动宗旨:互相支持,共同走出抑郁。当条件允许时,应着力于向社会公众宣传抑郁症知识和“阳光工程”;
三.目标:
1.短期:在“阳光”会员比较多的城市或地区首先展开实地的互助活动。
2.长期:以点带面,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这样的支持小组。
四.活动内容:支持小组只提供社会支持(比如共享医疗信息、交流治疗体验、彼此鼓励关爱等),不提供治疗——特别杜绝在小组中传播、推销私人的疗法、药物等行为。
五.活动经费:自理,以AA制为原则。经费使用必须公开、透明。
六.负责人组成方式:
1.总负责人由站长任命。
2.各区域小组设一至两名负责人,人员甄选采取总负责人邀请和自愿报名两种形式,优先选择有一定经验、能力和热心公益的老会员。
七.权利与义务:
1.总负责人和各区域负责人:分别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和本区域的互助活动,定期(暂定至少两周一次)在论坛上汇报活动情况。所有负责人均须接受“阳光工程”管理团队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2.小组成员:参与本区域的互助活动,在活动中如发现问题有在论坛上投诉的权利。
3.各小组的一切活动均须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从事社会支持以外的任何事务,比如批评政治、医疗体制等。
4.所有成员自愿决定是否相互透露个人的真实姓名、经历、工作单位(学校)、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成员之间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阳光工程”管理团队
2006年4月12日
[ 本帖最后由 8849 于 06-4-17 20:14 编辑 ] 再转发部分管理人员在“管理人员专区”发表的宝贵建议:
(木碗)
建议一:
格式修改一下,格式改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
第二条宗旨:……
第三条目标:……
(一)……
(二)……
第二章活动形式
第四条活动内容形式
(一)……
第五条活动策划组织形式
……
建议二:
活动内容部分比较简单,应该增加活动组织、策划、开展的内容和形式
权利与义务应该分开写
内容上基本没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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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
木碗提的建议很好,可以参照其他类似组织的章程来修改完善。
当然,由于这是我们的新生事物,可以不必要求太高,在以后的运作过程中如发现什么问题随时可以修改,只要把握好大的原则就可以了,如每一至两年检讨一次,修改前先征求大家的意见。我感到这次这种操作方式就很好,可以集思广益,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发挥大家的智慧,为我们阳光工程服务。我感到,我们的团队人员的素质还是挺高的(呵呵,自吹自擂一下,以示鼓励),我相信,我们的发展势头是良好的,会在普及心理知识(特别是在抑郁症或其他神经症方面)、提高民众的EQ意识从而提高其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出我们应有的作用和贡献。
我看到本章程时,第一印象就感到“支持小组”这个名字还不够好,就像上面兄弟们说的一样,没有我们中国文化的特色,而是西方文化(英文)的色彩更多一些,但我一时还想不到其他好的名字,而且我的文笔向来较差,请有这方面专长的战友多费心了。至于章程的内容,我没什么意见,但也觉得稍为简单了些,以后再慢慢充实吧。俗话说得好,万事开头难,既然我们已经开了头,一切就都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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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尘)
8849的章程……最后一条:“所有成员自愿决定是否相互透露个人的真实姓名、经历、工作单位(学校)、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成员之间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也正是我所关注的。毕竟中国心理普及方面还毕竟弱,在社会上还难免受到些不理解甚至歧视,大家能互助交流很好,但是一定要在不侵犯彼此隐私及工作生活的基础上进行。
木碗的建议也很好,更有组织章程的感觉。
个人建议:
1.是不是可以集思广益,设一个专贴,让大家群策群力献计献策,初步选出几个好的名字,再来个投票选举,选出战友们认为最好的(过程可以参考美国大选或超女比赛),这样一来我们不会闭门造车,二来可以激发大家的参与意识和阳光主人翁责任感,阳光兴亡,匹夫有责。我想其实起什么名字倒不是最重要的,真正重要的就是要激发和吸引更多的战友们参与进来。每个人都感到被尊重和重视,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阳光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
(不好意思,这段话我在另一个贴子里发过了,在这里重发一遍)
2.因为我们的互助活动在国内没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先例(也可能我孤陋寡闻),没有经验可以推广,所以是不是在一开始的时候,活动内容及方式不要限定的太细太具体,可以由各地区会员自由选择决定,大家摸着石头过河,慢慢总结积累经验,再把好的经验互相学习和推广。也不必一开始就很正规很严肃的,宗旨是给大家一个交流和娱乐的机会,一个交朋友的平台(我们朋友都不多的,活动量也很少,一般都是窝在家里),吃饭、唱歌、打牌这些活动就很好。
3.可否在小组成员权利和义务里面加上几句:
“会员可按个人意愿参加或不参加某次活动,无任何纪律约束。”
“活动方式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会员有保护个人安全的义务,建议18岁以下的会员参加活动前先得到家长的许可。”
4.在“活动经费:自理,以AA制为原则。经费使用必须公开、透明。”后是否可加入具体细则如“可先按估计费用预交,活动后多退少补。情况确实困难的会员,可以在征得会员们的同意下,按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5.在”活动内容“一章里可否加入“适当时可组织会员家属联谊会活动,普及心理知识,增强社会支持,从而获得他们对阳光的理解和爱护。”
我想这样,我们的活动才不仅仅是局限于会员们或阳光战友们这样有限的点,而是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阳光工程要想真正发展壮大,这一点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几点愚见,不知各位认为如何?波波说的好,万事开头难,既然我们已经开了头,一切就都好办了。希望和大家一起努力,一起把这次的互助活动办好,并长期坚持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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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Z. Song)
阳光工程心理互助组窃以为就很好,好的很全面,很具体,很形象,很生动。想当年在上海成立的共产主义小组就很像是受了我们的启发。
窃还认为我们是否有必要也去找个破船在上海的南湖???上象征性的划两下?让中央电视台报一下?红色革命之旅嘛!!!
窃第三点的认为:蒋先生介石中正,你们是大大的不了解啊!!!!你们就了解我们敬爱的毛同志,还有周同志,你们知道不知道,西安事变,蒋校长自由的时候,全中国沸腾!!!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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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9)
风吹尘兄弟补充得很好!
这个初稿只是一个最基本的雏形,需要大家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它。
另外,关于部分内容再细化的问题(比如活动内容、形式)我有点拿不准,因为《章程》毕竟不同于《实施细则》,不好去规定具体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而只是定出一个基本的原则和大概的范围。在这点上我很赞同风兄的看法,同时也希望更多的管理人员(会员)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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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8849 于 06-4-13 16:59 编辑 ] 我觉得“阳光支持小组”的名字在阳光工程网站上固然比较准确,但是对外似乎不太合适。从长远考虑,以后加入的朋友多的时候,或许会在外组织一些大型的聚会之类的活动,如果需要在什么地方做出标识指引的时候(例如在某场所的楼上聚会,门口的指示牌写着“阳光支持小组”,别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另外支持小组给人的感觉似乎自己是弱者,需要别人的帮助,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都需要他人的帮助,而我们自己同时也能够帮助他人,大家在一起是平等的朋友关系,名称应该给人一种融洽、和谐的感觉。例如“阳光俱乐部”如何? 朋友们关于区域性组织名称的建议,除了“阳光工程**支持小组”外还有:
阳光工程互助小组
阳光工程行动小组
阳光战友会
阳光工程**分会(协会)
阳光工程互助会
阳光互助会
阳光俱乐部
阳光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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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已发表的关于名称的建议若在下有所遗漏,请自行再补充,不好意思)
[ 本帖最后由 8849 于 06-4-13 19:07 编辑 ] 个人意见:
从长远的角度来说,我们成立这个组织,
也欢迎社会上更多的关注抑郁\理解抑郁的非患者加入,这个对组织的发展是极有益的.
如果这个组织以后能成为某种社会公益组织或政府非盈利组织的雏形,是最好的.
所以感觉名字要取得大气,覆盖面广些. 我将宋大哥整理的志愿参加各地小组的人员名单又更新了一下(2006.4.13.18:36分):
上海:风吹尘、冬至、阳光微笑
昆明:CRISU、
广州:绿锣裙、宁静、波波、Israel、kintue、谷子
广西:8849、诈胡
美国波士顿:CHARLES Z. SONG
重庆:阳光不锈
长沙:木碗
成都:笨妈妈
河北:温馨花蕾
北京:坚强不屈、
武汉:damao73、GJT、夏日冰荷
杭州:why
福建:悲与欢、
山东(及江苏省北部):心海一舟、
郑州:wzhp
注:
1.后续的希望加入的会员可以在这里回帖报名,另外上海(负责人:风吹尘、冬至)、广州(负责人:渴望宁静、绿罗裙、ISRAEL)、长沙(负责人:木碗)、美国波士顿(负责人:Charlie Z. Song )四地的”小组“已先行成立,上述区域的会员朋友可以直接到【交友和区域互助】版块寻找各负责人所发〈公告〉跟帖报名。
2.随着今后各地阳光小组的建立和日臻完善,我认为有必要将各区域招兵买马和汇报活动情况的〈公告〉(或其他标题的类似帖子)集中归纳在一处(即区别于普通性质的交友帖子)统一陈列、管理,至于形式是在公共区“置顶”还是专设“子论坛”,大家也可以在这里一并讨论。
3.无论是组织的名称还是〈章程〉都只是形式,关键还是实质性的互助活动能够有效地尽快开展,已经建立的上述四个小组可以照原计划、设想开始组织活动。后续新建小组负责人的产生按照“总负责人邀请和自愿报名两种形式”,经过考察、认可后方能以“阳光工程”的名义成立组织和开展活动。
[ 本帖最后由 8849 于 06-4-14 19:41 编辑 ] 原帖由 精灵娃娃 于 06-4-13 18:53 发表
个人意见:
从长远的角度来说,我们成立这个组织,
也欢迎社会上更多的关注抑郁\理解抑郁的非患者加入,这个对组织的发展是极有益的.
如果这个组织以后能成为某种社会公益组织或政府非盈利组织的雏形,是最好的.
所 ...
精灵娃娃说的很好!!! 原帖由 8849 于 06-4-13 17:53 发表
朋友们关于区域性组织名称的建议,除了“阳光工程**支持小组”外还有:
阳光工程互助小组
阳光工程行动小组
阳光战友会
阳光工程**分会(协会)
阳光工程互助会
阳光互助会
阳光俱乐部
阳光会(**分会) ...
谢谢8849老弟的努力。
是不是可以把以上几个名称编号,1、2、3。。。等等,做那种点击的形式,来一次民意调查。
可以设置为每个会员只能点击一个名称,但是允许修改你的选择。
然后设置为当参加调查会员数达到一定数量(例如50位)时,就可以按选举结果公布最终阳光互助组织的名称。
我想这样可能会比较直观方便一点。
还有精灵娃娃的建议很好,佩服一下。 风大哥,投票肯定是要开展的——至于最终确定名称我倒觉得不必着急,正如你所说的“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激发大家的参与意识和阳光主人翁责任感,阳光兴亡,匹夫有责。我想其实起什么名字倒不是最重要的,真正重要的就是要激发和吸引更多的战友们参与进来。每个人都感到被尊重和重视,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阳光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兄弟你说的真是好!),我也是想让更多的会员看见本帖并提出新的建议,然后再进行投票,这样可选项就更丰富一点,也更民主一点。
也谢谢你的鼓励,你是大哥,希望能得到你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回复 #10 8849 的帖子
有道理,还是兄弟考虑的周到。我倒是想的有点急了些。你说的对,引起大家的关注是第一步。 可能上了年纪容易怀旧,我对阳光工程心理健康互助行动情有独钟!!!我真的认为这个名称好!妙!
阳光工程心理健康互助行动小组,简称:心动组! 见到大家在此讨论得非常热烈,我心里感到有一股暖流在流淌,禁不住也来凑凑热闹,灌灌水,以示支持。哈哈。。。
狂顶。。。